“我的幼師證被幼兒園扣留,工資也未足額發(fā)放,現在想找新工作都困難,這可怎么辦?”擁有八年幼教經驗的晶晶(化名)近日向遼沈晚報求助。她稱自己入職沈陽市和平區(qū)一家幼兒園后,面試時承諾的薪資待遇未兌現,離職后教師資格證和勞動合同也被園方扣留。
晶晶告訴記者,她于2025年9月15日通過招聘平臺入職遼寧愛爾克優(yōu)體優(yōu)育幼兒園。面試時,人事張女士承諾前三個月月薪3140元,包括基本工資2400元(試用期80%)、滿勤獎200元、話補20元及績效補貼1000元,并提出若前三個月自愿放棄社會保險,可將績效補貼作為補償。晶晶隨后簽署了勞動合同,但合同未交付給她。
然而,首月工資僅收到1100余元,績效補貼未發(fā)全。園方承諾次月補發(fā),但第二個月仍短缺770元。工作至第三個月,薪資問題仍未解決,社會保險也未繳納。多次溝通無果后,晶晶提出被迫離職,要求補足績效工資,但園方提出的解決方案與其預期差距較大,且扣留了她的教師資格證和勞動合同,導致她維權缺乏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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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記者陪同晶晶及其母親前往幼兒園協調。晶晶提出三點質疑:績效補貼未足額發(fā)放、勞動合同未交付、教師資格證被扣留。園方葛園長回應稱,績效根據考核浮動,晶晶已簽字認可;合同可以歸還;證件需辦結離職手續(xù)(如歸還門禁卡、園服等)后方可退還,并非惡意扣留。經協調,葛園長承諾次日歸還合同與教師資格證,薪資差額待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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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晚,晶晶表示已取回幼師證和勞動合同。1月12日,沈陽市和平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表示已立案并交由調解員處理。2月2日,晶晶告訴記者,雙方已就薪資問題達成一致,園方也向她表達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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