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夫婦駕駛無牌、無證、無保險 “三無”老頭樂闖紅燈,恰巧撞到正常綠燈行駛的轎車造成多處骨折,面對70余萬元的索賠,法院核定轎車司機賠償36萬元。
近日,這起由上海虹口法院判決的案件,引發網友熱議,甚至有人義憤填膺:守法者向不法者買單,今后還有誰愿意堅守守法底線?
回顧這起交通事故,非標老頭樂無牌、無證、無保險,上路本身就是個禍害,行至路口時還硬闖紅燈橫穿馬路,正常綠燈行駛的小型轎車則并沒有超速,二者發生相撞,完全是老頭樂的過錯。但交管部門卻認定轎車司機未減速慢行、未盡到觀察義務,故承擔33.3%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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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和稀泥”式判決,有三個問題需要理清:
一、什么叫減速慢行?事故并沒有發生在斑馬線上,轎車司機也沒有超速,老頭樂完全是硬撞上去的,而且是撞在了轎車的頭部,在撞擊前的那一刻,轎車司機肯定有剎車動作,這算不算減速?
二、這起事故,老頭樂是徹頭徹尾的不法,在他橫沖直撞時,難道要讓守法者開著車躲避嗎?
三、根據《交法》第七十六條規定,非機動車或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機動車承擔10%的賠償,這里的10%,已經奉行了“弱者有理”,但本案老頭樂訴求賠償70多萬,機動車駕駛員承擔36萬,這都50%了,怎么算出來的?
更重要的是,如果守法向不法買單,全國5億多司機,從此還敢不敢上路?照此判決,就不怕以后大街上的老頭樂都來效仿嗎?而老頭樂無牌、無證、無保險就在馬路上隨心所欲,交管部門是否也應承擔督查不力的責任呢?
最后我想說的是,這起案件,轎車司機不能因為反正有保險公司承擔費用就此算了,被告包括上級法院,應該本著匡扶正義,重新判決,以給全國的司機們一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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