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好想來門店誤把初中女孩當小偷扣留20分鐘”的消息引發關注。據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張女士反映,2月2日,其上初中的女兒和另一名同齡女孩在陜西咸陽禮泉縣一家“好想來”門店購物時,被懷疑偷竊,滯留店內20多分鐘。
2月4日晚,涉事門店發布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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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留到店里20多分鐘
不被允許聯系家長
張女士反映,2月2日13時許,她上初中的女兒和親戚家同齡的女孩前往位于禮泉縣長富路上的“好想來”零食店購物。兩人付款后離開店,走到距離店門10~15米處,被這家“好想來”的店員叫住,懷疑她們偷了店內的商品。
張女士說,兩個女孩被懷疑是因為門店收到總部的一段監控視頻提醒。據女兒講述,她和同伴被叫回店里后,店員一直在看監控核實,兩人只能站在一旁。其間,她因身體不舒服告訴店員想給母親打電話,讓母親到店里陪伴,結果被對方制止。
“店員懷疑我親戚家的孩子,偷了貨架的東西塞進包里。兩個女孩干站著被過往的人看來看去,最后只能自己打開包證明了清白。從被叫回到離開,她們待了20~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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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當時在上班,孩子直接找到她訴說了這件事。
“娃一直在哭,哭了4個小時。我下班后來到這家店看監控,監控上我親戚家的孩子先用手摸了貨架上的東西,隨后又摸了自己的雙肩包,包的拉鏈是開著的。但沒有孩子把東西放進包里的這個過程。”
張女士表示,店員稱這是一場誤會,可以給孩子道歉。她向店里要視頻,但遭到拒絕。她用手機錄像時,與店員也發生了爭執。
張女士最無法接受的是“好想來”門店對待孩子的態度。
“兩個女孩只有14歲,都在青春期。店里懷疑她們偷了東西,可以報警,也可以聯系我們監護人到場處理。但不能是扣著孩子,不讓孩子聯系家長,干站著等他們調查。”
2日19時50分許,張女士告訴記者,門店拒絕提供他們的聯系方式,并且報了警。
根據報道,派出所民警表示,兩名女孩并沒有偷東西,警方正在處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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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辰集團致歉:
對涉事加盟門店實施閉店整改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2月3日,記者致電禮泉縣公安局,電話一直未能接通。禮泉縣110指揮中心接電工作人員則表示,警方已經介入處理,具體情況不便透露。
好想來是連鎖量販零食品牌,歸屬于上市公司萬辰集團。2月3日,萬辰集團相關負責人回應記者稱,公司總部對此高度重視,立即組織開展全面內部核查。“對于此事給顧客帶來的困擾,我們深表歉意,將以嚴謹負責的態度跟進處理。為徹底厘清事實、加強服務規范,我們已第一時間對涉事加盟門店實施閉店整改。同時,我們將依據事實情況與顧客權益優先的原則,對當事顧客落實相應的關懷與補償措施。”
該負責人進一步表示,公司將以此次事件為鑒,全面強化員工服務意識與應急處置培訓,堅決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記者向該負責人了解是否已經與當事顧客及其家長取得聯系并提供進一步的處理方案,該負責人表示,具體案件還在處理中。
萬辰集團是量販零食賽道的頭部企業。其遞交的港股招股書顯示,截至2025年6月底,萬辰集團的門店數增至15365家,包括14334家“好想來”和1031家“老婆大人”。
萬辰集團最新的業績預告顯示,2025年,其預計營收為500億元至528億元,同比增長了54.66%至63.3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為12.30億元至14.0億元,同比上年同期(重組前)增長了319.05%至376.97%,比上年同期(重組后)增長222.38%至266.94%。
2025年,萬辰集團購買了旗下量販零食品牌南京萬優商業管理有限公司49%股權,重組完成后,其對該公司持股比例由26.01%上升至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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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對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
據央廣網報道,從法律視角審視,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指出,涉事門店的行為可能構成雙重侵權。首先,店員在缺乏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強制將兩名女孩滯留店內,實質上是對其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的規定,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禁止經營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條款相悖。其次,僅憑模糊的監控疑點便公開懷疑未成年人偷竊,即便事后道歉,也已經對其名譽權造成了損害。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制止孩子聯系家長的行為,”李澤瑞強調,“涉事女孩是未成年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其在遇到困難時有權獲得監護人的幫助。門店的制止行為,涉嫌剝奪了孩子的法定權利,也忽視了其可能因緊張、委屈而加劇的身體不適所涉及的健康權問題。”
那么,商家在面對疑似盜竊情況時,正確的做法究竟是什么呢?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孟莉對此進行了分析。她表示,我國法律明確禁止經營者搜查消費者的身體、物品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即使商家基于監控產生了合理懷疑,其合法且唯一的途徑也應當是立即固定相關證據,優先聯系監護人并報警,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自行將顧客,尤其是未成年顧客扣留并進行所謂的“調查”,這一行為本身就已經逾越了法律賦予經營者的權限邊界。
馮孟莉進一步指出,法律在嚴格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保障經營者維護自身合法財產權的權利,但權利的行使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面對未成年人,經營者理應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和更審慎的態度,”她補充道,“公開的懷疑和長時間的滯留,對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壓力遠大于成年人。”商家正確的處置方式,應該是立即聯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保障其人身安全與人格尊嚴,并且禮貌請求顧客在最短的合理時間內配合等待警方到場。在整個過程中,商家嚴禁以“懷疑”為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得實施強制搜身、翻包、滯留、強制檢查等侵權行為,尊重未成年人權益。
編輯|何小桃 杜波
校對|段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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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華商報、南方都市報、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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