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民事案件執行局(THADS TPHCM)正式宣布,將對張美蘭案及其同案犯的超過4.2萬名債權人進行第8批次款項支付。
2月5日,胡志明市民事案件執行局通報了關于向張美蘭案及其同案犯被害人支付后續款項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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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張美蘭
第8批次支付
據此,該機關于同日向42,525名債權人支付了超過2480億越南盾的款項。支付比例達到應執行款項總額的0.8325%。
根據2024年10月17日的一審刑事判決及2025年4月21日的二審判決,張美蘭負有向43,108名被害人全額賠償超過300,000億越南盾的責任。
可獲得賠償的對象是持有以下債券代碼的所有者:QT-2018.12.1;SET.H2025;ADC-2018.09;ADC-2019.01;ADC-2018.09.01 以及 SNW-2018.10。
為準備此次支付,此前職能部門已處理資產并獲得超過2500億越南盾款項。
對于尚未提供賬戶信息的583名債權人,胡志明市民事案件執行局已按規定將其對應款項辦理儲蓄存款,以保障其在完善手續后的權益。
截至目前,支付過程自2025年6月起已歷經8個階段。第1批次(2025年6月25日)支付比例最高,達24.8125%(超過74,640億越南盾)。
第2至第7批次于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底期間連續進行,支付比例依據可收回資產數量而有所不同。
繼續加緊追收資產
目前,胡志明市民事案件執行局正集中力量加快判決執行進度。
重點工作包括:繼續對張美蘭本人以及判決書中確定的具有連帶責任的相關個人及組織的資產進行核實、測繪和估價;要求西貢商業股份銀行(SCB)根據各項判決轉移已被凍結的資金,以便在資產處理有結果后用于后續批次的支付。
執行機構也已按照規定收取民事案件執行費,并按規定審議免收、減收執行費事宜。
為確保安全秩序并防止受騙,胡志明市民事案件執行局建議各債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勿點擊非官方鏈接。
民眾應經常關注并獲取胡志明市民事案件執行局官方渠道發布的信息。
同時,職能部門也建議民眾不要大規模聚集,以避免被不良分子利用或接觸錯誤信息,影響判決執行過程及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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