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下
部分法律咨詢公司
在短視頻平臺上直播攬客
“1元法律咨詢”
“100%勝訴”
“內部渠道快速維權”
這些看似誘人的法律服務宣傳
背后可能藏著重重陷阱
近日
記者查詢
湖北省消費投訴315和解平臺發現
多起消費者投訴法律咨詢公司的案例
案例:消費者投訴遭遇騙局
1月8日,消費者王女士向湖北省消費投訴315和解平臺投訴稱,2025年12月28日其在短視頻平臺上看到武漢積至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服務廣告,點擊咨詢后,一位自稱“孫律師”的人表示可以免費提供咨詢,王女士講述了自己的案件情況后,孫律師表示只要支付1896元可全程代理。王女士支付了代理費后,孫律師讓王女士添加微信群,說群里有20多名律師隨時跟進。2025年12月31日,群內“售后人員”要求王女士添加一位馮姓律師。馮姓律師告知王女士須再交8000元后續費用,否則不予跟進。王女士要求退錢,多次溝通無果,至今也沒有追回支付的費用。
1月10日,消費者陳先生投訴湖北楚法律師事務所,對方承諾能幫助追回錢款,雙方簽訂了線上專項法律服務合同,陳先生支付了6800元,該律所并未實際提供服務。陳先生要求全額退還費用,該律所只愿退10%。
1月14日,消費者李先生投訴武漢昶彧法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以處理債務為由收取3342元,消費者要求退款無果。
在某投訴平臺上,有關法律咨詢公司的投訴量達11946條,涉及全國多地的法律咨詢公司。此類投訴內容大都一致:涉事機構通過虛假宣傳,承諾可成功幫助追討債務,消費者交費后卻毫無進展,后期遭遇推諉、失聯,拒不退款。多數投訴人表示,他們均是通過短視頻平臺或社交平臺廣告,聯系到這些所謂的法律咨詢公司或自稱律所的機構。
法律咨詢公司≠律所
消費者需仔細甄別
湖北省律師協會副監事長宮步坦向記者表示,近兩年來,電商行業的運營模式被逐步借鑒到法律服務領域,催生了大批法律咨詢公司,尤其在債務催收、保險退保、債務追償等細分領域,這類機構多采用“走量”模式實現盈利變現。從合規層面而言,此類機構若依法經營,其業務范圍應僅限于律師中介服務。但現實情況是,部分機構突破合規邊界,擅自開展本應由律師事務所承接的法律服務業務。部分法律咨詢公司還與律所開展合作,借用律所的名義招攬客戶、簽訂服務合同,以此提升自身的可信度。更有甚者,不少此類公司深諳“換殼”套路,一旦某家公司的投訴激增、口碑受損,便迅速更換主體名稱,規避監管與追責。
去年10月
湖北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
聯合發布重要提示
消費者在尋求法律咨詢服務時,注意區分律師事務所和法律咨詢服務機構,仔細甄別、謹慎選擇,增強風險防范意識,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律師事務所是經司法行政部門審批成立的律師執業機構,能夠從事各類訴訟及非訴訟業務,可通過全國律師執業誠信信息公示平臺(https://cred?it.acla.org.cn/)查詢核驗;
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是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經營范圍僅限于法律咨詢,不能從事訴訟代理、辯護業務,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hb.gsxt.gov.cn/)查詢其登記及信用狀況等信息。
揭露咨詢“誆人套路”
消費者需警惕絕對化承諾
記者從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3年來共審理涉法律咨詢公司法律服務合同糾紛402件,案件數量呈逐年遞增趨勢。
部分法律咨詢公司通過社交媒體、短視頻平臺投放廣告,并雇傭大量水軍進行“種草”宣傳,以“低價”“快速辦結”為噱頭,精準吸引有法律服務需求的消費者。這類公司通常會以幾百元至近千元的低價先行承接案件。一旦簽訂合同后,這些法律咨詢公司便會以各類借口向當事人索要后續費用,為促使消費者自愿交費,這些公司還承諾“所有產生的費用,均可向被告主張承擔”,以此一步步誘導消費者支付錢款。
上海蘭迪(武漢)律師事務所主任張亞卿告訴記者,這些法律咨詢公司的套路主要有3種:
?“李鬼”律師遍地走。朋友圈西裝革履、話術專業的“王律師”“李律師”,實則是無律師證的電話銷售人員,頭像擺拍、人設造假,靠冒充專業身份獲取信任,涉嫌欺詐。
?“包治百病”的虛假承諾。“100%包追回欠款”“不成功全額退費”“官司穩贏”,這些絕對化的表述,正規律師向來不會涉及,因為《律師法》明確禁止律師作出此類絕對化承諾。銷售人員為了促成成交夸大其詞,用這種“定心丸”套住有需求的消費者。
?收錢即變臉,付費就“裝死”。收費后態度驟變,案件進度敷衍應對,追問過急便拉黑失聯或推卸責任,導致消費者錢花事黃、投訴無門。
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提醒消費者
警惕“包贏官司”“全額退費”等絕對化承諾,法律服務無100%勝率;簽約前核實機構資質,確認其經營范圍,拒絕無資質機構的訴訟代理服務;
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警惕隱藏收費、不合理違約金等“霸王條款”;
保留溝通記錄、交費憑證等證據,遇到糾紛時可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