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聽說過不是法醫卻偽造法醫鑒定的嗎?你聽說過一審未經質證就采信該份偽造鑒定的嗎?你聽說過二審明知鑒定虛假卻不僅駁回當事人要求重新鑒定的申請,而且還未審先判的嗎?如都沒聽說過,就請看看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于二十年前共同制造的一起錯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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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4日21時許,在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政府大門東側,發生一起由雙佳科技公司聚眾毆打討薪人的涉惡案件,期間該公司的一名員工持鐵棍將勸架的案外人張復生頭部打傷,后經法醫鑒定構成重傷、六級殘、八級殘和十級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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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不是法醫且無鑒定資質的李宏捷和陳光明卻在沒給張復生做傷情檢驗的情況下,給其出具了一份不僅隱瞞傷情也不是最終準確結論的輕傷鑒定書,還不僅如此,在該份所謂的鑒定書中不僅沒有鑒定人的資質介紹,也沒有鑒定人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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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袒護打人者,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2004)寶刑初字第461號判決,未對該份鑒定進行庭審質證就枉法采信,且將致人重傷重殘的打人者僅判刑一年。受害人不服提起上訴,但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時明知是證據虛假,程序違法,且重罪輕判,卻不僅駁回了受害人的重新鑒定申請,且連庭都沒開就草草維持了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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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可見,在這起長達二十多年的錯案中,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在(2004)寶刑初字第461號案的審理中,未對天津高法的這份偽造鑒定進行庭審質證,本案上訴后,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明知這是典型假案卻在事實嚴重不清的情況下未開庭審理。天津三級法院共同制造的這起冤假錯案,為何在已長達了二十多年的今天仍然不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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