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商業研究院 作者:陸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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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時代商業研究院
作者丨陸爍宜
編輯丨鄭琳
未回函及回函不符金額占近10%,中介機構對收入核查是否充分?
北交所官網顯示,1月28日,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恒道科技”)已首發過會。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結果公告顯示,恒道科技的業績真實性、年銷售額50萬元以下客戶增減變動的合理性和業績可持續性遭到上市委的問詢。
招股書顯示,恒道科技的主要產品為熱流道系統,這是熱流道注塑模具中核心加熱組件系統,廣泛應用于汽車車燈、汽車內外飾、3C消費電子等領域。報告期內(2022—2025年上半年),該公司前五大客戶集中度僅約20%,客戶數量多且分散。
其中,恒道科技年銷售額50萬元以下客戶貢獻的收入持續提升,但是中介機構對于這類客戶的發函和走訪比例均不及30%。需注意的是,在已發函的客戶中,收函地址或聯系人與回函地址或聯系人不一致的客戶家高達136家。從金額來看,未回函及回函不符金額占同期營收的比例一度接近10%,中介機構對收入核查的充分性值得關注。
1月26日、2月5日,就公司信披質量、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等問題,時代商業研究院向恒道科技發送郵件并致電詢問。但截至發稿未獲對方回復。
超400家客戶未收函,50萬元以下客戶走訪比例不到三成
從客戶結構來看,恒道科技前五大客戶集中度僅約20%,因此客戶數量多且分散。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各期,恒道科技前五大客戶合計的收入金額分別為1890.21萬元、2778.40萬元、4218.24萬元、3116.66萬元,占營收的比重分別為13.26%、16.49%、17.99%、21.20%。雖然前五大客戶集中度呈持續上升趨勢,但是占比仍僅為20%左右。
第一輪問詢回復文件顯示,2022—2024年,恒道科技的客戶數量分別為628家、682家、776家,數量較多且逐年增加。
在第一輪問詢回復文件中,恒道科技表示,公司客戶呈現數量眾多且集中度較低的情況,主要原因是公司下游客戶集中度較低,加上公司產品系定制化產品,單筆訂單金額較小。
從對客戶的年銷售額來看,恒道科技年銷售額50萬元以下客戶貢獻的收入持續提升。
第一輪問詢回復文件顯示,報告期各期,恒道科技銷售額50萬元以下客戶的收入合計分別為4835.85萬元、5614.60萬元、5989.60萬元、4999.22萬元,整體呈上升趨勢,收入占比分別為33.92%、33.34%、25.54%、34.01%,整體較為穩定。
由于客戶數量多且較為分散,北交所要求恒道科技的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說明其針對這一特點采取的核查方法,走訪、函證、細節測試、資金流水核查等的樣本選取標準并評估相關方法的合理性。
而根據恒道科技此次IPO的保薦機構國泰海通(601211.SH)和申報會計師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回復來看,報告期各期,其對恒道科技客戶發函數量比例僅為30%左右,其中大部分年銷售額50萬元以下客戶未收到函。
第一輪問詢回復文件顯示,報告期各期,中介機構對恒道科技客戶發函數量的比例分別為31.69%、29.18%、19.07%、27.29%。其中,對銷售額50萬元以下客戶發函數量比例分別為21.95%、19.30%、5.72%、17.80%。從數量上看,報告期各期,未收到函的客戶數量分別為429家、483家、628家、437家,其中,銷售額50萬元以下客戶未收到函的數量分別為427家、481家、626家、4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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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忽視對銷售額50萬元以下客戶的發函,中介機構對這一客戶層的走訪金額比例也維持在較低水平。
第一輪問詢回復文件顯示,報告期各期,中介機構整體走訪金額比例分別為73%、71.88%、72.59%、70.93%。其中,對于銷售額50萬元以下客戶走訪的金額比例分別為27.02%、22.24%、20.89%、25.01%,報告期內,50萬元以下客戶未經走訪的銷售額每年均超過3000萬元。
未回函及回函不符金額占近10%,中介機構收入核查充分性存疑
為何中介機構對于小客戶的發函和走訪比例均維持在較低水平?將超400家客戶隱藏在監管視線之外,恒道科技收入真實性如何保證?
耐人尋味的是,在報告期各期發函客戶數量均不超過200家的背景下,恒道科技還有超過100家客戶存在收函地址或聯系人與回函地址或聯系人不一致的情況。
第一輪問詢回復文件顯示,報告期內,恒道科技存在136家客戶收函地址或聯系人與回函地址或聯系人不一致的情況。而對于不一致的企業,中介機構僅通過公開信息查詢客戶的工商登記信息,比對與回函地址是否一致、通過地圖查詢地址是否為客戶的辦公地址以及聯系寄件人核實其身份、寄件地址的真實性,了解差異原因等方式進行核查,這一核查方式的有效性值得關注。
令人不解的是,在已發函的客戶中,恒道科技客戶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金額占同期營收的比例接近10%,中介機構對收入真實性的核查是否充分?
第二輪問詢回復文件顯示,報告期各期,未回函及回函不符涉及金額分別達1236.40萬元、1433.90萬元、2338.21萬元、1246.40萬元,占同期營收的比例分別為8.67%、8.52%、9.9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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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對其采取的替代測試程序包括檢查銷售合同、發票及送貨單等資料,并檢查產品、數量、單價、金額、客戶名稱以及送貨單日期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以及檢查期后回款等。
問題是,僅通過檢查銷售合同等方式來核查是否充分?
實際上,公司通過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來虛增收入的情形并不少見。例如,路橋信息(920748.BJ)今年1月17日的公告顯示,該公司因通過簽訂虛假合同、虛構銷售業務、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虛增收入而被罰;另外,2024年4月,上實發展(600748.SH)也因曾通過虛構合同、虛增業務實施進度、實施空轉自循環貿易等方式虛增子公司收入而被罰。
需注意的是,經股權穿透后,國泰海通還間接持有恒道科技的股權。
招股書顯示,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5年12月22日),持有恒道科技4.85%股份的股東杭州元璟向上逐層穿透追溯出資人后,存在保薦機構通過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創新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上海科創中心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新疆同濟堂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接享有恒道科技少量權益(低于0.00001%)的情況;以及保薦機構控股股東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及保薦機構實控人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國泰海通以外路徑間接享有恒道科技少量權益(低于0.0001%)的情況。
(全文238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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