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夏天,四川自貢出生了一個叫黃宇的男嬰,誰也沒想到,幾十年后這個名字會和“叛國者”三個字緊緊綁在一起,還讓29個職場人跟著栽了跟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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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宇大學(xué)讀的是計算機專業(yè),1997年23歲畢業(yè)時,順利進了一家搞密碼研發(fā)的涉密科研所。在外人眼里,這工作既穩(wěn)定又體面,可黃宇偏偏把一手好牌打得稀爛。
同事提起他,評價出奇一致:愛交際但沒分寸,貪玩還愛顯擺,做事沒規(guī)矩。按理說在涉密單位,嚴謹細致是基本要求,可黃宇能力平平不說,工作態(tài)度還特別敷衍。
五年時間里,他換了三個部門,業(yè)績卻始終在末尾徘徊,最后單位按末位淘汰制,準備讓他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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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作別人,要么反思自己問題,要么重新找工作,可黃宇滿腦子想的都是報復(fù)。他所在的單位負責(zé)國家密碼研發(fā),保密級別極高,而他早就偷偷把工作中接觸到的保密資料存了下來,如今這些資料成了他報復(fù)的“武器”——他要把這些國家機密賣給境外間諜機關(guān)。
2002年的一天,黃宇在網(wǎng)上給某境外間諜機構(gòu)發(fā)了條消息,內(nèi)容直指“軍用短波保密機的技術(shù)參數(shù)和工作原理”。沒過多久,對方就回復(fù)了,讓他當年6月去東南亞某國的酒店大堂接頭。
黃宇揣著存有3份軍用保密機電子文檔的U盤,按時赴約。把資料拷貝給對方后,第二天雙方又見面了,對方說他給的資料很有價值,想長期合作,每月給5000美元工資,還當場給了1萬美元獎金。
金錢的誘惑讓黃宇徹底迷失,當場答應(yīng)至少為對方工作五年。為了掩蓋間諜身份,他對外謊稱自己在深圳一家公司的四川辦事處上班,每年要去國外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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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出賣情報三個月后,他又在香港和間諜機關(guān)第二次見面,這次帶了更多涉密資料,也拿到了更多錢。
到了2003年1月,雙方在東南亞某國第三次會面時,對方來了5個人,專門給黃宇做了全方位的間諜培訓(xùn),可見對他的“重視”。
從那以后,黃宇每年至少出國兩次,每次都是去和境外間諜機關(guān)見面、送情報、領(lǐng)經(jīng)費。前前后后算下來,他一共接頭21次,拿到了約70萬美元的間諜經(jīng)費。
這么多外匯不方便直接使用,他還找了做地下?lián)Q匯生意的劉某,把美元換成人民幣。有了錢,黃宇開始揮霍,每天過得花天酒地。為了掩蓋行蹤、籠絡(luò)關(guān)系,他經(jīng)常用間諜經(jīng)費邀請以前的同事、親友去東南亞和港澳旅游、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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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每次出游,他都會偷偷單獨行動一兩天,其實是借著旅游的幌子和間諜機關(guān)接頭。
不過,黃宇心里清楚,自己的價值全靠源源不斷的情報支撐。2004年從單位離職后,之前存的“存貨”慢慢用完了,他開始四處找新的情報來源。第一個目標是老同事聞某,他三次試圖策反聞某,都被拒絕了。
可讓人失望的是,聞某知道黃宇的不對勁后,既沒上報也沒揭發(fā),選擇了明哲保身,這也讓黃宇更加肆無忌憚。
策反同事不成,黃宇把主意打到了家人身上。他的妻子唐某在另一家涉密單位做資料管理員,經(jīng)常接觸涉密材料。黃宇故意裝作關(guān)心妻子,提醒她“資料要多備份,免得丟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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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沒多想,真的把涉密資料刻成光盤帶回家備份。有一天趁妻子不在家,黃宇偷偷把這些光盤復(fù)制了一份,輕松拿到了新情報。
剛從妻子那里得手,黃宇又盯上了姐夫譚某。譚某和他曾在同一個涉密科研所工作,還是總工程師,有個習(xí)慣是把單位資料拷貝到筆記本電腦上帶回家備份。黃宇早就惦記上了,終于等到一個機會——譚某家的電腦壞了,找他來修。
黃宇趁著修電腦的功夫,用專門的間諜U盤,偷偷拷貝了電腦里的保密文檔。這個間諜U盤里有特殊程序,能自動搜索電腦里的敏感文檔,還能加密存到U盤的隱藏區(qū)域,神不知鬼不覺。
除此之外,黃宇還靠著在原單位的舊關(guān)系,偷偷拷貝同事電腦里的資料,找好友鄭某打探科研所的最新動態(tài),甚至通過鄭某拿到了科研所的內(nèi)部刊物。這些從各處“搜刮”來的資料,最后都被他打包賣給了境外間諜機關(guān)。
十年時間里,黃宇一共向境外間諜機關(guān)提供了15萬余份資料,其中光絕密級國家秘密就有90項,機密級292項,秘密級1674項。這些情報涉及我國黨、政、軍、金融等多個重要部門,對密碼通信安全造成的損失根本無法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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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終究包不住火,黃宇的間諜活動雖然隱蔽,但還是留下了蛛絲馬跡。2011年,四川省和成都市國家安全機關(guān)掌握了確鑿證據(jù)后,決定對他實施抓捕。
那天早上9點左右,黃宇像往常一樣騎自行車送孩子去幼兒園,等孩子進了園,埋伏在周圍的工作人員立刻上前,將他當場抓獲。
隨后,國家安全機關(guān)對黃宇的家進行搜查,在儲藏室柜子的夾層里發(fā)現(xiàn)了一個保險柜,里面不僅有他收受的間諜經(jīng)費,還有用這些錢買的房產(chǎn)房產(chǎn)證。面對鐵證,黃宇沒再狡辯,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0條和第113條規(guī)定,參加間諜組織、從事間諜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最高可判處死刑。
考慮到黃宇的行為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jié)極其惡劣,最終他因“間諜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所有間諜經(jīng)費也被收繳。2016年5月,黃宇被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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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鬧劇還沒結(jié)束,黃宇的妻子唐某、姐夫譚某因為“過失泄露國家機密罪”,分別被判處五年和三年有期徒刑。他原來就職的涉密科研所,也因為在保密制度、措施和思想建設(shè)上存在嚴重漏洞,有29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分。
一個人的貪婪和報復(fù)心,不僅毀了自己,也拖垮了家人和一群無辜的同事,更給國家安全帶來了巨大威脅。這起案件也給所有涉密單位敲響了警鐘:保密防線一刻都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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