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兩高兩部’《關于規范判處監禁刑罰罪犯交付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實施以來,全國檢察機關相關業務部門及時了解掌握收押、收監情況,依法開展監督工作,邊工作、邊調研和解決問題,一批審前未羈押判處實刑的罪犯被依法收押收監交付執行。”2月6日,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檢察偵查廳)廳長王光月在做客2026年最高檢廳長訪談時介紹說。
記者了解到,《意見》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對交付執行和檢察監督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對于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意見》第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理由不成立的,應當分別向公安機關、看守所出具書面意見。公安機關再次送交時,看守所應當收押。”
對于監獄不予收監的,《意見》第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理由不成立的,應當分別向公安機關、監獄出具書面意見。公安機關再次送交時,監獄應當收監。”
檢察機關如何依法監督,推動判處監禁刑罰罪犯交付執行?
“我們加強與有關政法單位的協作配合,推動完善刑罰交付執行工作機制。”王光月介紹說,江蘇、安徽、廣東等13個省級人民檢察院單獨或者聯合相關政法單位開展專項活動。比如,湖南省檢察院向省委政法委專題報告,省委政法委牽頭下發通知,部署開展集中清理專項工作。福建省檢察院聯合省公安廳、司法廳建立完善溝通協調機制,確保判處實刑罪犯“有人管、管得住、能交付”。
“同時,結合本地實際,采取針對性措施。”王光月舉例說,山東省檢察院通過案件評查、問題核查等措施,重點解決老弱病殘罪犯和拘役罪犯收押收監難題。黑龍江省檢察院構建“清理糾正+檢察監督+線索移送”工作模式,以問責追責強化監督剛性。浙江省檢察院建立常態化清理糾正監督機制,推動交付執行工作動態管理。
檢察機關還通過落實“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提升監督質效。據了解,派駐檢察室充分發揮陣地作用,對于看守所、監獄不予收押、收監理由不成立的,出具書面意見800余份。
“最高檢及省級人民檢察院在組織跨區域交叉巡回檢察時,將判處實刑罪犯交付執行作為檢察重點。”王光月說,“有的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發現并糾正判處監禁刑罪犯未交付執行問題。”
訪談中,王光月為記者舉了這樣一個案例:張某因販賣毒品罪、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三個月,欲借患病且吞食異物逃避處罰,四川省筠連縣檢察院加強與公安、衛健等相關單位對接,共同研究解決交付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監督看守所、監獄做好收押、收監工作。
“張某現在已經被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王光月表示,有效杜絕了罪犯以體內有異物為由逃避刑罰執行,促進“應收盡收”,切實維護刑事裁判的公正和權威。
來源:檢察日報客戶端
全媒體記者:單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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