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云南保山施甸縣人民醫院因多項違規收費被當地市場監管局罰沒款超10萬元。經查,該醫院2023至2024年通過超標準、串換項目等方式,向10859人次多收診療費378910.56 元,因患者表示金額太小不愿領取,另有部分患者無法聯系而無法清退,僅清退292826.23元,剩余未清退款被認定為違法所得。值得注意的是,該院屢涉醫保和收費違規,2022年曾因違規報銷靶向藥被通報,2025年因重復收費、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被罰。
據介紹,該醫院系依法經施甸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的財政差額撥款的二級甲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施甸縣甸陽鎮鳳溪路為社會公眾提供醫療與預防保健服務。依據《云南省非營利性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時應執行非營利性醫療服務價格二類價標準。
經查,醫院在2023-2024年度開展診療服務中存通過超標準收取診療費、串換項目收費、分解項目收費、重復收費等共多收取10859人次診療費共378910.56元。2025年12月12日,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將上述10859人次的多付診療費378910.56元退還患者。2026年1月20日,院方向該局提交了《施甸縣人民醫院關于清退“2025年云南省醫保飛行檢查違規費用”的報告》和退款證明材料,其采取在院內張貼退款公告、電話聯系通知患者、銀行轉賬等方式通知領取退款,實際清退5031人次的多收診療費292826.23元,另有5828人次的多收診療費86084.33元,因患者表示金額太小不愿領取,另有部分患者無法聯系而無法清退。辦案機構認為,醫院無法清退的多收診療費86084.33元應當認定為違法所得。
另經查明,施甸縣醫療保障局已就醫院將不屬于醫保范圍的納入醫保結算的違規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且施甸縣醫療保險中心對醫院將上述超標準、分解項目、串換項目、重復收費中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作出了處理決定。
2026年2月3日,施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86084.33元,罰款2萬元,以上罰沒款合計106084.33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這并非施甸縣人民醫院首次被罰。2022年8月,施甸縣人民醫院因違規支付腫瘤靶向藥品問題曾被縣醫療保障局通報:該醫院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多次將前列腺惡性腫瘤患者所使用的奧拉帕利片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違反了醫保基金支付政策的相關規定,屬于超醫保支付政策范圍。對此,施甸縣醫療保障局根據《保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對施甸縣人民醫院作出醫保違規資金本金73770.48元追回處理,并在全縣范圍內給予通報。
2025年1月15日,施甸縣人民醫院曾因重復收取重癥監護病房空調降溫費被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2025年8月18日至9月1日,施甸縣醫療保障局對該醫院進行了調查,發現醫院將不屬于醫保支付范圍的納入醫保基金結算導致醫保基金損失。醫保局責令改正,退還違規結算的醫保基金41148.94元,罰款57608.52元。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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