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檢察偵查廳)廳長王光月做客最高檢廳長訪談。
“兩高兩部”《關于規范判處監禁刑罰罪犯交付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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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月說,《意見》對交付執行和檢察監督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對于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意見》第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理由不成立的,應當分別向公安機關、看守所出具書面意見。公安機關再次送交時,看守所應當收押。”對于監獄不予收監的,《意見》第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理由不成立的,應當分別向公安機關、監獄出具書面意見。公安機關再次送交時,監獄應當收監。”他提到,《意見》實施以來,全國檢察機關相關業務部門及時了解掌握收押、收監情況,依法開展監督工作,邊工作、邊調研和解決問題,一批審前未羈押判處實刑的罪犯被依法收押收監交付執行。
一是加強協作配合,積極有序推進。加強與有關政法單位的協作配合,推動完善刑罰交付執行工作機制,江蘇、安徽、廣東等13個省級人民檢察院單獨或者聯合相關政法單位開展專項活動。
二是結合本地實際,采取針對性措施。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通過案件評查、問題核查等措施,重點解決老弱病殘罪犯和拘役罪犯收押收監難題。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構建“清理糾正+檢察監督+線索移送”工作模式,以問責追責強化監督剛性。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建立常態化清理糾正監督機制,推動交付執行工作動態管理。
三是落實“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提升監督質效。派駐檢察室發揮陣地作用,對于看守所、監獄不予收押、收監理由不成立的,出具書面意見800余份。最高檢及省級人民檢察院在組織跨區域交叉巡回檢察時,將判處實刑罪犯交付執行作為檢察重點。有的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發現并糾正判處監禁刑罪犯未交付執行問題。
他說,各地檢察機關根據《意見》規定,依法監督辦理了一批交付執行疑難復雜案件。
比如,張某因販賣毒品罪、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三個月,欲借患病且吞食異物逃避處罰,四川省筠連縣檢察院加強與公安、衛健等相關單位對接,共同研究解決交付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監督看守所、監獄做好收押、收監工作,張某現已被送交監獄執行刑罰,有效杜絕罪犯以體內有異物為由逃避刑罰執行,促進“應收盡收”,切實維護刑事裁判的公正和權威。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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