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報,小洛熙事件被定責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擔主責,主刀醫生被吊銷執業證書,醫院院長被免職,現在公安機關還立案偵查了!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
很多人納悶:都已經行政處罰了,為啥還要刑事追責?小洛熙的父母該怎么維權?
小洛熙因心臟問題住進寧波婦兒醫院,手術后當天就因心力衰竭離世。經權威專家鑒定,醫院術前誤診、手術操作失誤導致二次修補、術后監護不到位,這些過失和孩子死亡直接相關,最終定了最嚴重的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目前涉事醫生被吊銷執照,醫院被罰款,主刀醫生還被公安立案,家屬也提起了民事訴訟。
先解答核心疑問,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不沖突,行政處罰是衛生部門的職業懲戒,管的是違規執業;刑事追責是司法機關的犯罪追究,管的是是否觸犯刑法。
根據《刑法》,醫療事故罪的關鍵是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傷。之前2013年山東“未做皮試注射頭孢致死”案例也是,畢某、李某最終既被吊銷執業證書,因醫療事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小洛熙案中,主刀醫生的多項過失已符合嚴重不負責任,再加上死亡后果,公安立案完全合法。
![]()
再看家屬的維權路徑,其實已經很清晰,還有判例可參考。首先是民事訴訟。之前河南 9 歲女童術后成植物人案中,法院認定醫院全責,賠償患者200多萬。本案中,小洛熙家屬已經起訴,現在有了權威鑒定結論這一關鍵證據,根據《民法典》,完全可以主張賠償。法院通常會按責任比例判決,家屬需要整理好費用單據、溝通記錄等證據,配合審理就行。
其次是刑事方面,家屬可以跟進公安偵查進展,也能委托律師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像剛剛說的山東頭孢案,家屬通過這種方式,既讓涉事醫生被判了刑,也拿到了32萬的賠償。要注意的是,刑事定罪標準比醫療事故鑒定更嚴,需要達到嚴重違反診療規范或漠視患者生命安全的程度。簡單說,行政處罰是砸飯碗,刑事追責是擔刑責,民事賠償是補損失,三者并行不悖。小洛熙案的處理,正是法治維權的典型:鑒定定責、行政懲戒、刑事追責、民事索賠一步步推進。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