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早已完工,賬目也已核對確認并簽字,但拖欠的民工工資款卻拖欠數年未能結清。”近日,劉先生向媒體反映,自己掛靠山東華新建筑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新建工”)承建昭蘇盛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為新汶礦業集團全資子公司,下稱“昭蘇煤礦”)礦建工程后,民工工資款遭遇長期拖欠。后雖經相關方對賬確認欠款金額,但礦方卻以“《對賬說明》不符”為由拖延支付,剩余民工工資款長期未結,維權申訴數年,問題始終未能解決。
工程履約結款拖欠,對賬明確欠款金額
2012年6月,劉先生掛靠山東華新建筑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為昭蘇盛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礦建工程的實際施工方,承接了1301東回風順槽、主副井聯絡巷、副斜井反鋪軌道、副斜井井筒、副斜井車場及聯絡巷等核心礦建工程。據劉先生介紹,工程自開工后嚴格按照礦方要求施工,2013年已全部施工完畢并驗收合格,2016年完成整體結算審計,各項流程均符合行業規范及合同約定。
但結算審計完成后,民工工資款并未及時結清。但礦方以當前煤炭形勢不好,集團公司沒錢為由拒付,為保障工人工資足額發放,穩定工人情緒,減輕礦方壓力,無奈下劉先生高息從民間借款180萬元墊付工人工資,原本以為結算審計完成后可盡快收到工程回款,用以償還借款及利息并結清其他開支,不想民工工資款的兌付,一等便是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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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借款憑據 圖一 (劉先生提供)
2020年9月29日,針對民工工資款長期未結事宜,根據伊犁能源財務總監李某安排,劉先生與另一施工隊(和某)代理人妻子李某一起專程前往新疆,分別與昭蘇煤礦財務負責人黨某進行現場核對賬目。經雙方核對無誤后,昭蘇盛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與掛靠華新建工資質的綜掘一區(劉先生施工隊)、綜掘二區(和某施工隊)分別簽訂《對賬說明》并簽字加蓋公章。明確確認劉先生民工工資欠款余額為463.22萬元,一切完畢后財務負責人黨某以留檔備查為由收回了劉先生提供的所有原始憑證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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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賬說明 圖二 (劉先生提供)
預付協議已履行,后礦方又以《對賬說明》不符為由拒付余款
2021年2月5日,為推進欠款支付事宜,華新建工(甲方)、劉先生(乙方)、昭蘇煤礦(丙方)三方共同簽訂《預付協議》。協議約定,昭蘇煤礦賬面欠付華新建工的民工工資款中,根據欠劉先生及和某數額,按比例支付劉先生80萬元,和某150萬元,由丙方掛賬后履行支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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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協議 圖三 (劉先生提供)
事實充分證明礦方已認可《對賬說明》欠款,然而,在支付80萬元款項后,昭蘇煤礦方突然以《對賬說明》不符為由,停止支付剩余383.22萬元民工工資款。劉先生多次與礦方溝通協商,但均未得到礦方的明確回應。劉先生表示,對賬時雙方逐筆核對、確認無誤后,才簽字蓋章,該行為即視為對欠款金額的認可,更何況對賬后又支付80萬元,礦方不認可欠款能付給我錢嗎?礦方在無有效證據支撐的情況下單方面拒絕付款,導致剩余民工工資款長期拖欠未結。
為追回拖欠的民工工資款,劉先生先后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提交訴求。后新汶礦業集團物資供銷有限責任公司(現新汶礦業全資子公司)出具相關受理通知書,但仍以“《對賬說明》不符”為由拖延應對,在受理期限內未給出明確的解決方案與付款計劃,同時多次表示“劉先生只有走訴訟程序,才能拿到款項,否則無法支付”(劉先生提供錄音佐證)。
“這幾年,我們跑了無數次部門,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拖欠民工工資款的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實質性進展。”劉先生說著,語言中滿是疲憊與無助。從2013年工程結束,到2021年協調還款,后續又因對方“拖延”,回款事宜再度陷入停滯。欠債還錢本是基本契約精神,而昭蘇煤礦及關聯上級部門的拖延行為,不僅違背了市場交易的誠信原則,更讓劉先生及其家庭承受了巨大的經濟壓力與精神煎熬。多年來,劉先生始終為追討民工工資款奔走,舉債累累,家庭正常生活難以維系。但訴求也一直十分明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追回應得的民工工資款項。
值得注意的是,與劉先生同樣情況的掘進二區(和某施工隊)同樣因礦方出具的“《對賬說明》不符”為由拒付欠款,和某無奈提起訴訟。經六次艱辛的司法審理后,新疆高院伊犁分院最終判定其《對賬說明》合法有效,并確認《對賬說明》所欠民工工資款項金額屬實,案件已勝訴終結(和某法院終審判決書佐證)。而劉先生的情況與之一致,只是金額數不同,也充分證明礦方以《對賬說明》不符為由拒不支付剩余的民工工資款,實際為單方拖延的敷衍借口。
據悉,昭蘇煤礦系新汶礦業集團全資子公司,后雖申請破產,但經多次轉股,現公司新汶礦業集團物資供銷有限責任公司完全具備相應的付款能力。而其提出的《對賬說明》不符等說法為借口推諉,因該公司非施工現場見證方,只是股權接收方,賬目核對只有劉先生與礦方知情,“對賬不符說法”缺乏充分依據。劉先生及所帶民工工資的多年討要未果,也反映出新礦集團及各級部門領導漠視施工方合法權益、消極拖延的工作態度。
目前,劉先生仍希望通過規范的監督渠道推動工程欠款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劉先生表示,希望相關主管部門能夠積極介入,督促昭蘇煤礦依法履行付款義務,督促新礦集團及供銷公司承擔相應賠付責任,確保自己與施工工人們的合法勞動所得得到足額兌現,維護實際施工人的正當權益。
事件后續進展,媒體持續關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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