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同居會不會被社會接納?關于這個話題,我先給結論:如果 “情人” 指的是單身狀態下相愛的伴侶,這種同居是成年人的自愿選擇,以磨合為目的,社會接納度較高;如果 “情人” 指的是婚外第三者,這種同居違背忠誠底線和公序良俗,不會被社會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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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和豆包對話的時候發現,豆包都沒有完全理解正確,先給的答案是“情人就是第三者”
我覺得 “情人同居” 本身是違背公序良俗和倫理道德的,它不僅會傷害到婚姻中的無辜者,也很難獲得健康、穩定的關系,更談不上被社會接納。
以下是大概的對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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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包,‘情人同居’會被社會接納嗎?” 電話里我剛問完,就聽見你干脆的回答:“這肯定違背公序良俗啊。” 我當時就懵了:“不對吧?很多人說戀愛同居很正常啊!” 你語氣沒變:“‘情人’不就是婚外的第三者嗎?這種同居怎么可能被接納?”
我這才反應過來 —— 咱倆說的 “情人” 根本不是一回事。我趕緊解釋:“我說的‘情人’是指戀愛中的戀人,就像刀郎歌里‘你是我的情人’那種,不是你想的第三者!” 你沉默了幾秒,才說:“哦,原來你是這個意思。如果是單身戀人同居,那是兩個人的自由,社會現在挺接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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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了電話我忍不住笑,這哪是 “觀念不同”,分明是 “詞語理解偏差”。后來我跟你說:“其實問題出在‘情人’這個詞被搞亂了 —— 本來它能指相愛的人,現在卻被默認成‘第三者’。討論前要是先問清楚‘情人指什么’,就不會吵起來了。” 你也認同:“對,要是一開始明確‘單身戀人同居’,我肯定不會說‘違背公序良俗’。”
你看,這根本不是 “洗白”,就是一場典型的 “語義誤會”。就像兩個人吵架,一個說 “蘋果甜”,一個說 “蘋果酸”,結果發現一個說的是紅富士,一個說的是青蘋果。所以后來咱倆才總結出:聊 “情人同居” 接不接納,得先給 “情人” 下定義 —— 是單身戀人,還是婚外第三者?前者是自由,后者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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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想想,要是當時我沒追問你的理解,說不定真以為咱倆觀念差了十萬八千里。所以,下次再聊這種容易有歧義的話題,是不是該先問一句:“你說的這個詞,具體指什么呢?”這樣避免誤會!對此大家是怎么看的,歡迎關注我“她解憂”和我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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