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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裝部的編制,從人民軍隊創立革命根據地后就有了。當年,根據地和邊區的地方政府的人民武裝部,主要負責兵役(征兵)動員和支前工作。
戰爭年代,動員人民群眾參軍和負責支援前線的物資工作,是保障戰爭取得勝利的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非常關鍵和重要。在根據地、邊區和敵后,建立了各級武裝部(武委會)組織,各級人民武裝部在這方面發揮了了重要作用。
1955年《兵役法》出臺后,各地區的軍分區編制是師級,各區縣人武部的編制是團級。同時也規定,區縣大小不一樣,人口有差異,但武裝部統一都是團級編制;武裝部的部長和政委都是正團職。
第一次授銜后,根據人武部所在地區縣的人口情況,人武部部長和政委的軍銜也有差別。像小的區縣人武部部長政委軍銜一般都是少校;中等區縣人武部部長政委軍銜一般都是中校;大的區縣人武部部長政委軍銜一般都是上校(部分中校)。
當年授銜時都是根據人武部所在地區的大小,來配置人武部的部長政委的。后來軍銜取消,人武部就不分地區大小了,部長政委統一都是正團職,只是在套改行政級別時,從13級到15級不等。區縣人武部部長政委設正團級一直延續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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