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星金晨交通肇事逃逸事件有了新進展。
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公開一份行政處罰結果。該案名稱為金某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案。該案行政處罰決定書號為紹柯公(交)決字 [2026] 第 330621290031965號,執法部門為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為2026年1月30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主要違法事實為,被處罰對象金某,駕駛證號3701**********28,準駕車型:C1,于2025年03月16日15時07分駕駛滬FE95號小型汽車在紹興市柯橋區湖塘街道嶺下村公交車站附近實施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決定給予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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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1月29日,“金晨被曝肇事逃逸”話題引發全網關注。爆料人發文稱,2025年3月16日,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駕車的金晨讓自己的助理頂包,她本人則在第一時間逃離事故現場。
浙江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于1月30日發布了警情通報。通報提到,事故發生后,金某因臉部受傷急于就診,在劉某祎的陪同下打車離開,直接前往上海一醫院檢查住院,由徐某青留在現場報警處置。交警調查中,徐某青謊稱自己系駕駛員,民警經初查判斷為單車事故,未發現異常情況,遂按簡易程序進行處理。
經調查,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險公司實際理賠,不存在騙保事實。涉及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其他有關問題還在進一步核查中。就當事交警執法情況,已由上級公安機關開展復核。
1月30日,金晨本人在社交媒體發文正式回應此事并致歉。金晨還在評論區中發布了一張疑似自己在事故中受傷的照片。
公開資料顯示,金晨,1990年9月5日出生于山東省濟南市,演員,畢業于北京舞蹈學院民族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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