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瀘州合江縣公安局獲悉,日前當地警方破獲一起離奇盜竊案:一女子在臺球室陪丈夫打臺球時,見他人現金掉落后,沒有提醒,反而據為己有,該女子涉嫌盜竊已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律師認為,該財物雖然已經掉落,但沒有脫離所有權人的控制和占有,女子將錢“撿走”的行為是典型的盜竊行為,依法應當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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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牟某 圖據警方
見人掉落錢財“拾金而昧”
女子涉嫌盜竊被刑拘
據合江警方介紹,今年1月25日19時許,合江縣符陽街道符陽路某臺球廳內,女子牟某陪同丈夫前來打球。丈夫打臺球時,牟某就坐在沙發上休息。此時,相鄰球桌的王先生打完一局后,順手將外套放在牟某旁邊的沙發上,一疊現金從口袋滑出,王先生毫無察覺,繼續專注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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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王先生正在放衣服 圖據警方
王先生沒注意到現金掉落,但旁邊的牟某卻將這一切盡收眼底。據警方介紹,牟某觀察數分鐘發現王先生依然沒反應后,趁周圍無人注意,用自己的外套迅速裹住現金,并假裝若無其事地走向衛生間,將王先生掉落的1600元現金藏入自己包中。
當晚,打完球的王先生發現錢不見了,趕緊報警。接到報案后,合江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合江中隊民警立即展開調查。通過查看監控和走訪現場,迅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牟某。1月26日10時許,民警在牟某家中將其抓獲。
“我看見錢掉出來了,一時糊涂……”經審訊,牟某對自己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牟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律師解讀:
為何牟某的行為涉嫌“盜竊罪”
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張建律師分析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涉嫌盜竊罪案例,可以從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來進行分析。
一,牟某的行為是否涉嫌“盜竊罪”?
首先,牟某的行為涉嫌構成盜竊罪,核心原因并非僅僅是“財物沒有脫離所有人控制”,而是她涉嫌實施了一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完整犯罪行為。
刑法中的“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從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牟某的行為符合該罪的所有構成要件,牟某是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最關鍵的方面應當是其主觀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在認知因素方面,牟某清楚地看到現金從王先生口袋滑出,并知道這是他人的財物。在意志因素方面,牟某是在觀察數分鐘后,決定并實施了占有這筆錢的行為。其心理活動(“一時糊涂”)只是動機,基本不影響其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
張建律師進一步分析認為,從客觀方面來講,嫌疑人牟某確實實施了 “秘密竊取” 的行為。“秘密性”體現在牟某是在“趁周圍無人注意”的情況下,用外套裹住現金。此處的“秘密”是相對于財物所有人王先生而言的,即王先生并未察覺。在司法實務中,即使在公共場合,只要行為人自認為其行為未被財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發覺,一般可認定為秘密竊取。同時,“竊取”性進一步體現在嫌疑人的行為,其用外套掩蓋、轉移現金至衛生間并藏入自己包中,這一系列動作實際上是完成了其對他人財物的非法轉移和實際控制。犯罪客體體現在,其行為侵犯了王先生對1600元現金的財產所有權。
二、 財物是否脫離所有人控制?
張建律師介紹,構成盜竊罪很關鍵的點是行為人主動地、非法地打破他人對財物的占有關系,建立自己新的占有。
在本案中,王先生的財物并未“遺失”,因為王先生的外套和現金是放在自己視線可及的沙發上的,只是暫時未貼身保管。從社會一般觀念看,這些財物仍處于王先生的實際控制范圍之內(他就在旁邊打球,隨時可以回來取用)。這疊現金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遺忘物”或“遺失物”。
而牟某建立了新的非法控制,正是由于現金仍在王先生控制下,牟某想要占有它, 隨即“用外套裹住”、“帶至衛生間”、“藏入包中”,正是這一過程的體現。她不是“撿”到了無人控制的錢,而是“偷”了別人還控制著的錢。這更像是主人“口袋的延伸”,仍然在主人的控制領域內。拿走這樣的錢,就是盜竊。
張建律師提醒,此案清楚地表明,不要錯誤地認為“別人沒拿在手里或沒看見,我拿了就不算偷”。只要財物仍在所有權人的合理控制范圍內(如放在身邊的座位或者桌上、未鎖的車內等),未經同意取走,就可能構成盜竊罪。不要像牟某“一時糊涂”付出了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沉重代價。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認為,根據《刑法》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失主王先生的現金滑落地面后,仍舊處于其控制中,并非遺失物。同時,牟某采取了一系列主動的行為可以確認其具有主觀盜竊故意,并且盜竊金額達到了立案標準,因此,牟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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