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26年2月的訪談中,再次提及并解讀了這起歷時十年、五度審理的“中國版絕命毒師”案,案件主角是華中科技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原副教授張正波。
他與同伙楊朝輝、馮靜、鮑俊喜等人,在明知產品已被國家列管的情況下,仍非法制販一類精神藥品高達110余公斤,最終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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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正波出生于武漢的一個普通農民家庭,自幼品學兼優,通過刻苦學習考入華中科技大學(原華中理工大學)應用化學專業,并于1996年獲得無機化學碩士學位后留校任教。
他長期在華中科技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工作,專業領域為有機合成,主講《有機化學》及其實驗、《波譜學》等課程,因其教學深入淺出、為人親和,被學生親切地稱為“波哥”,還編寫過《有機化學習題詳解》。在學術上,他主持和參與了多項科研項目,發表了多篇論文并擁有多項專利,于2015年升任副教授,一度被視為博士生導師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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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溯至2005年,身為高校副教授的張正波與大學同學楊朝輝等人共謀,成立了武漢凱門化學有限公司。
公司表面宣稱研發醫藥或工業用途的化學中間體,產品全部銷往境外。張正波負責核心技術指導,他們為產品編號以保密,其中主打產品“4號”即為國家管制的3,4-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等物質。
2014年1月1日,我國《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正式生效,該公司生產的多種產品被明確列入國家一類精神藥品管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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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未經特許,任何生產銷售行為均屬非法。然而,在巨額利潤驅使下,張正波等人并未收手,在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間繼續非法生產銷售。2015年6月,武漢海關緝私局會同禁毒部門破獲此案,搗毀窩點并查獲大量管制藥品。
此案的審理過程異常曲折,判決歷經多次反轉。2017年一審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判處張正波無期徒刑。2023年5月的二審曾出現“實質性反轉”,改判為非法經營罪,刑期也相應減輕。這一改判引發了法律界關于“毒”與“非毒”界限的廣泛討論,辯護方曾主張涉案物質可能具有雙重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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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二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量刑畸輕。2024年12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了非法經營罪的認定,再度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改判張正波有期徒刑15年,主犯楊朝輝被判處無期徒刑,實現了罪名與刑期的“雙改”。
司法機關明確指出,涉案物質在全球范圍內無合法醫療用途,其毒品屬性不因主觀聲稱的用途而改變,非法生產列管藥品即構成制毒犯罪。此案的最終定讞,清晰劃定了新型毒品的法律紅線,有力震懾了毒品犯罪,彰顯了我國厲行禁毒的堅定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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