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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年之新道德
陶履恭
題記:文章系統闡述了“新道德”應具備創造性、進取性與智識性三大特質,強調個人對社會的根本責任,主張以自覺行動改造社會。此文呼應新文化運動精神,力圖打破舊道德束縛,推動由“私德”向“公德”、由被動遵從向主動創造的現代道德轉型,在五四前夕具有重要的思想啟蒙意義。
人心淺薄,世俗窳敗,君子道消,小人道長,其他類此之言辭種種,要皆當世之人對于今日社會之批評也。而所謂當世之人,觀乎吾群濫污不可收拾之狀態,充其極量,亦不過愴焉憂憤,惕然危懼,疾首蹙額,長吁短嘆而已。及夷考其行,其能奮發自強,振拔流俗者,吾誠不數數覲。而眾生之大多數,固猶攘攘熙熙,醉生夢死,日惟沉湎于吃喝嫖賭之中,征逐于功名利祿之場。即其嘲罵社會,睥睨群氓,要亦不過述人云亦云之口頭禪而已。
社會非他,不外個人與個人之關系,總括而成。此旨吾已殫述。(見本志第三卷內)予今無俟復贅。故社會之腐敗,要在個人與個人之關系。有所未當,個人不得辭其咎。風俗之澆漓,端在個人與個人之交涉,有失其正,個人未能卸其責。凡社會狀態之所呈,吾人可以善惡、良窳、進退、文野諸形容詞加之者,莫不肇端于個人之行為,原因于個人之努力。吾茲所謂個人,非謂自身以外之個人,即吾亦在其中;非謂莫須有之個人,凡吾人日常所直接間接接觸者,亦莫不在其中。而深考社會情狀,則人既同居于地球之上,不問男女老幼之別,未有不直接間接接觸者也。先賢以修身為群治之大本,謂“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與茲所說,其理正同。今人不察,以為一己之行為,無所重輕,而獨超然脫離于社會之外之上,肆為謾罵批評。不自省察,果否無咎于人群,無辜于國體,而竟藏否社會。不思克己修身,而惟社會之是責,他人之是謗。則其詆訐社會,又何以異于詆訐一己?如斯之人,耶教之所謂偽君子偽信者 Hypocrite 也,則其口頭禪之批評,夫復奚貴。
然則吾人茍有所不滿于今之社會,移風易俗,化弊為良,其責任端在吾各人之身。吾人之行為舉動,凡有影響于吾以外之人者,莫非多少有移化社會之勢力。故必慎必戒,謹恪將事,以期無負于人,無罪于社會,然后更進而抉社會之弊害,除社會之積毒。茲數語者,絕似老生常談,盡人能道之。然吾謂必明乎新道德之性質者,乃足以語此;必明乎新道德之勢力者,乃能深信此語而不疑;必履行新道德者,乃能識此語之真價值。
一、新道德乃創造的
新道德,所以別乎舊道德而言。范圍略廣,包括人生活動之各方面。若語其詳,則絕非此短篇所能罄述。然新道德最要之一特點,即為創造的,而非已成就的。吾人每日之行為,皆前之所無。前之所未現,以吾之種種運動,然后出現者也。如此文本昔之所無,以吾之凝思運筆而使之有;吾之演說,本昔之所不同,以吾之發作聲浪而使之聞,更撮錄成文而使之存。由是觀之。吾人之活動種種,凡可以發諸外者,無往而非創造的。吾人一生直迄于最末之一息,實創造不絕者也。特以吾人慣于創造,遂不自覺為創造耳。人生斯世,既假以創造之機會,其責任之艱巨為何如?舉手投足,發言為文,茍觸及于吾以外之人,咸有無窮之影響,豈可以茍且出之?世人動輒苛于責人而薄于責己:一己有過,則以為無足重輕,掩飾其非;他人有過,則以為眾所觀聽,盛言其罪。吾以為自新道德之方面觀之,則每種行為,盡屬創造,初不必問其出自誰來。販夫走卒,學士大夫,其為創造一也。其所負道德上之責任,初不問其身份性別而有所軒輊也。奈何輕視一己。而不審慎思行,以期創造大善乎?
二、新道德乃進取的
吾人之行為,既屬創造的,同時必且為積極的進取的。人之修煉德行,戒惡習,卻癖好,潔身持己,無損于人,表面上固已善矣。昔學究先生修養功夫,多能達此程度。然此與木雕木塑之偶像又何異?居今日之世界,人絕不能僅止于不為惡,必且進至于使罪惡滅殺;絕不能止于修養一己,必且更進于修養己以外之人;不特止于己所欲勿施于人,必更進至施己之所欲于己以外之人。蓋創造之精神,即寓進取之意也。且社會之成,既成于個人與個人之關系,則社會之進善,豈可僅止于無關系?必且創造關系,特創造良善之關系。學究先生以為潔身自好,即世上少一惡人,而對于罪惡之猖獗,兇暴之橫行,惟有咨嗟太息,悲嘆世運之衰而已。未聞有崛起而鋤惡驅暴者也,未聞有自退縮之地位,而思積極進取者也。此吾所以不滿意于學究先生之道德。以為充其極,不過為靜止的、消極的、乏生命的。其所成就,不過道德生命之半途,猶未能企及其最重要之部分也。王陽明之知行合一,基督之道德進取,咸存新道德之精神,而新青年所當取法者也。
三、新道德需用智識
道德之行為,視作者之知識程度如何,可大別為二種:或知其為善而為之,或不知其為善而為之。村民無知,不罹法綱,不造罪惡,是不知善而為之也。都市之民,智巧遠勝于村民,而猶能安分守己,謀公利,進公善,是知善而為之也。二者之中,吾取后者。吾以為將來之國家,將來之社會,必盡使人民知善而為之,乃能成完善之社會,完善之國家。蓋行為其物,原有俟于其人之知識。知識低,則其所見者邇,所見者狹,不能審察其行為各方面之影響結果。即使所行為善,要亦不過為盲目之行動,機械地模范他人,模擬社會而已,要亦無足大貴。然試察社會之中,蚩蚩之民,孰非被社會之暗示,局于禮,迫于法,然后有所不為有所不敢為耶?教育高,知識富,則人之所見者遠而闊,能周矚情勢,詳審利害。故其行為為自覺的,為自動的,不以社會習俗為準繩,不為腐舊禮法所拘囿。道德之進化,社會之革新,端賴此類之人。易言以明之,知識可以為道德之方法。世固有假新獲得之知識以爭權奪利,戕賊同胞者矣,無他,其方法用之未得其正也。近世歐美之進步,若民政政治,勞動保護,工業革新,何莫非利用新知識以進道德,采取新知識以救濟社會上政治上經濟上諸般固有之罪惡耶?
附注
吾國講因果報應者,謂有心為善,雖善不賞。此說之是非,要視“有心”二字作如何解釋。若謂“有心”為希冀死后來生之幸福,則其行為為一己之利,不能稱為道德的。此猶邪教徒之有所畏于地獄之火焰,而不敢悖上帝之意旨也。若謂有心為善,為知善而為之,則其行為可稱為道德的。總之道德的行為,必據一己之知識心思,以為裁奪,然后行之。而又絕不能以一己之利害為前提者也。
元旦后五日稿
(一九一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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