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0月11日,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這也是余華英第二次在這里接受審判。余華英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
據央視新聞報道,余華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0多歲外出打工時結識龔顯良。兩人同居期間,余華英生下一個男孩。他們通過中間人把親生骨肉送到河北,余華英缺錢時5000元把自己兒子賣了,也開啟了拐賣兒童非法斂財的罪惡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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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華英(資料圖)
從1993年到2003年,余華英分別和龔顯良等人多次前往貴州、云南、重慶等地拐帶兒童。在他們拐賣的兒童中,有5對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一個個家庭因此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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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華英案時間線梳理
余華英的落網,要歸功于被她拐賣的兒童之一——楊妞花(現名:李素燕)。2021年,31歲的楊妞花在網上發視頻尋親,引發關注,次日就聯系到了家人。被拐26年后,楊妞花回到了貴州的家鄉,決定報案,尋找人販子。
2022年6月,楊妞花到貴陽市公安局報案,請求找到余華英。警方立案后不到一個月,余華英被抓獲。
楊妞花是余華英拐賣的第五個孩子。據余華英供述,那是1995年初的冬天,她在貴陽租住,“(來貴陽)就是找小孩賣到河北邯鄲的。”半個月沒找到合適的男孩,她盯上了住在一樓的5歲的楊妞花。一天早上,趁大人出去,她對小女孩說“帶你去玩”,就這樣把楊妞花帶到了貴陽火車站,前往邯鄲。 警方調查后發現,被她拐賣的兒童不止楊妞花一人。
2023年6月9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發文稱,檢方依法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提起公訴
2023年7月14日,該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伙同龔某良(已故),為牟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孩童進行拐賣,得手后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王某付(另處)、楊某蘭(另處)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其間共拐賣兒童11名。
據報道,在法庭上,余華英供述,自己的丈夫在1990年前后(女兒兩三歲時)因盜竊罪被判刑入獄,此后,她在外打工時認識了龔某良,兩人于1992年生下兒子。但當時兩人各有婚姻,無力撫養,龔某良提議將私生子賣到邯鄲,那里有朋友能找到買家。通過邯鄲的中間方,他們以5000元賣出親生孩子。
2023年9月18日,該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余華英被判死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伙同龔某良(已故),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共拐賣兒童11名。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余華英認為“判得太重”,當庭表示要上訴。
2023年11月28日,此案二審開庭,公安機關初查又發現“余華英有漏罪沒有處理”
庭審后,檢察機關以經公安機關初查又發現上訴人余華英在云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童的其他犯罪事實,有漏罪沒有處理。為全面、準確、有力打擊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訴權,建議將本案發回重審。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
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2024年10月11日,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
來源:職務犯罪專業研究者
一審:雷孜研、黃佳僖
二審:曾雨田
三審:何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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