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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翔曾是全網最火的普法博主,憑借幽默的案例、扎實的刑法知識,一度被捧為“法治之光”,收獲千萬粉絲的追捧。可短短數年,贊譽急轉直下,質疑、批評乃至尖銳的批判鋪天蓋地,很多人說他“翻車”“人設崩塌”“脫離大眾”。有人將原因歸結為斷章取義、輿論暴力,有人歸咎于他的個別言論引發爭議,但剝開所有表層喧囂,最核心、最根本的答案,藏在每個中國人初中課堂就學過的常識里:法律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它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維護特定社會秩序與利益格局的工具。羅翔的所有爭議,歸根結底,是他刻意裝作無視法律的階級屬性,用抽象的、超階級的“正義”“程序”“權利”,掩蓋法律在現實中為資本、權貴、精英服務的本質,當這套脫離現實的理論撞上大眾的階級直覺與生活經驗,翻車便成了必然。
初中政治課本早已寫得明白:法律不是憑空誕生的“神諭”,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抽象道德,更不是懸浮于社會之上的“絕對真理”,它由國家制定或認可,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核心作用是維護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調整社會各階級的利益關系。在階級社會中,沒有超越階級的法律,也沒有脫離權力與利益的正義。這不是晦澀的學術理論,是最樸素的社會常識:窮人與富人、普通人與權貴,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從來都是形式上的平等,而非實質上的平等;法律的程序、規則、解釋權,始終掌握在掌握資源與權力的階層手中,這是無法回避的現實。
而羅翔的普法邏輯,從根源上就回避了這一核心前提。他反復宣講“圓圈正義”,將正義描繪成一個客觀存在、人人可無限趨近的完美圓圈,卻絕口不提這個“圓圈”的繪制者是誰、為誰而畫;他極力推崇程序正義,強調“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罪刑法定”“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將程序凌駕于實質正義之上,卻刻意淡化程序本身的階級偏向——當權貴可以聘請頂級律師團隊鉆法律漏洞、利用程序規則脫罪,而普通人連基本的法律幫助都難以獲得時,所謂的“程序正義”,不過是精英階層的護身符。他批判“輿論審判”“道德綁架”,反對大眾用樸素的是非觀評判案件,卻無視大眾之所以依賴樸素正義,恰恰是因為在現實的法律體系中,普通人的利益、弱者的訴求,常常被冰冷的程序與精英的解釋所忽視。
最讓大眾無法認同的,是羅翔在具體社會議題上的立場,完全站在了普通勞動者、底層民眾的對立面,用超階級的法律話術,消解大眾的合理訴求。在罪犯子女考公的爭議中,他堅決反對限制罪犯子女的報考資格,強調“罪責自負”“反對連坐”,看似符合法律原則,卻無視普通民眾對公平競爭的渴望——當權貴階層通過權力、資本、人脈實現代際傳遞,普通人僅能依靠考公、升學實現階層流動,對嚴重犯罪者后代的適度限制,是大眾對公平底線的最后堅守。羅翔只用抽象的法律權利否定現實的階級公平,卻不談權貴階層的代際優勢如何被法律默許,這種雙重標準,恰恰戳中了大眾的痛點。
在涉毒、性侵、暴力犯罪等關乎底層安全的議題上,羅翔的表述更顯脫離現實。他反復強調“刑法的謙抑性”“反對重刑主義”,為犯罪嫌疑人的權利辯護,卻很少站在受害者、普通民眾的安全視角發聲。大眾能理解法律要保障人權,但無法接受在權貴性侵未成年人、資本壓榨勞動者、黑惡勢力欺壓百姓的案件中,法律的“謙抑性”只針對權貴,而“嚴苛性”卻對準普通人。這種明顯的偏向,不是法律本身的問題,而是羅翔刻意回避法律階級性,用精英視角解構大眾訴求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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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爭議的,是他與美國精英律師德肖維茨的關聯,以及在愛潑斯坦“蘿莉島”這類權貴犯罪案件中的沉默。德肖維茨憑借頂級法律技術,為涉嫌販賣、性侵未成年人的愛潑斯坦打造脫罪協議,用程序正義掩蓋實質罪惡,是法律為權貴服務的典型樣本。羅翔作為知名法學者,對這種赤裸裸的階級司法不公避而不談,反而持續宣揚超階級的法治理念,難免讓大眾質疑:他所推崇的法律,究竟是保護普通人的鎧甲,還是庇護權貴的盾牌?上過初中的人都懂,法律從來不是中立的,誰掌握了法律的解釋權、話語權,誰就能利用法律為自身謀利,羅翔的沉默與回避,恰恰印證了這一點。
很多人說羅翔是“理想主義者”,堅守法治的純粹性,但這種“理想主義”,本質是資產階級法學的超階級幻想。西方自由主義法學刻意掩蓋法律的階級屬性,將法律包裝成“全民意志”“中立規則”,目的是維護資本與精英的統治秩序,讓底層民眾接受形式上的平等、實質上的不公。羅翔的普法體系,深受這種思潮影響,他將西方的程序正義、權利本位奉為絕對真理,卻割裂了中國的社會現實與階級結構——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法律的本質是維護人民利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而非成為精英階層的工具。忽視這一根本差異,用西方精英法學的邏輯套用于中國社會,必然與大眾的認知產生劇烈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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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翔的翻車,從來不是因為他不懂法律,恰恰是因為他太懂精英階層需要的法律,卻完全無視普通人要的公平。他可以在課堂上把刑法條文講得頭頭是道,可以把抽象的正義理論說得天花亂墜,但他無法回避一個最基礎的事實:當普通人被資本壓榨、被權力欺壓、被權貴侵害時,他們需要的不是“程序正義”的說教,不是“圓圈正義”的空談,而是法律能真正站在人民一邊,能實質地保護弱者、懲罰強者。法律的階級性,是裝不成、瞞不住的,上過初中的人都懂,沒有無立場的法律,也沒有無偏向的正義,刻意無視這一點,用精英話術脫離大眾、脫離現實,最終只會被大眾所拋棄。
法治的真正根基,從來不是抽象的理論與冰冷的程序,而是扎根于社會現實、站在人民立場的公平正義。法律有階級屬性,社會主義法治的階級屬性,是站在最廣大人民群眾一邊。普法不是灌輸精英法學的教條,不是回避階級現實的空談,而是要直面法律的本質,直面大眾的真實訴求,讓法律真正成為人民的武器,而非精英的工具。那些初中課本里的常識,不是過時的理論,而是刻在大眾骨子里的認知,任何試圖無視、掩蓋、消解它的人,最終都會在現實面前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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