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整治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切實保障轄區“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2月3日,交口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桃紅坡中隊開展酒駕醉駕整治行動,查獲一起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民警在桃臨線16公里300米處(信發鋁廠)路段,對一輛號牌為晉J****0的小型轎車進行例行檢查。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尹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進一步核查發現,尹某某此前曾因酒后駕駛被溫泉中隊處罰,此次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同時,其駕駛證目前仍處于暫扣狀態,存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尹某某在明知酒后駕車違法的情況下,仍心存僥幸、再次違法上路,屬于漠視法律、無視交通安全的嚴重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尹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作出罰款肆仟元并處處十日以下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交口交警提醒:酒后駕車是嚴重交通違法,醉駕更是涉嫌刑事犯罪。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再次酒駕后果更加嚴重,不僅面臨拘留、罰款,還將被直接吊銷駕駛證,付出沉重法律代價。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警鐘長鳴,堅決杜絕僥幸心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生命無價,酒后禁駕”,共同維護安全、文明、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交口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桃紅坡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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