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沒文化的虧!”北京,大爺剛退休兩天捕鳥被刑拘!原來,大爺捕獲兩只耳機保護鳥類紅紅點頦!大爺:“不知道后果這么嚴重!”網友:這個可以從寬處理,是愛鳥,不是吃鳥賣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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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爺(化名)退休才兩天,本想重溫兒時“上樹掏鳥、下河摸魚”的田園樂趣,卻因捕獲兩只紅點頦(hē),被警方刑事拘留。
面對訊問,他一臉茫然:“我就是喜歡聽它叫,養著玩,又不吃、不賣,咋就犯法了?”
張大爺從小在農村長大,童年記憶里最鮮活的畫面,就是夏日午后跟著爺爺在林子里設陷阱捉鳥——畫眉、紅點頦、黃雀……養在竹籠里,聽它們清脆鳴叫,是他心中最樸素的快樂。
退休第二天,他在家附近的小樹林發現幾只羽毛艷麗、叫聲婉轉的小鳥,認出是小時候常抓的“紅脖兒”(即紅點頦)。
他做了個簡易捕鳥籠,“收獲”了兩只。可沒想到被人舉報他“非法獵捕野生保護動物”。
警方上門,說他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被刑事拘留。
得知可能面臨刑罰,張大爺癱坐在地,老淚縱橫:“我一輩子遵紀守法,沒遲到早退過一天,退休才兩天,怎么就成了罪犯?我真不知道這鳥現在不能碰啊……”
此事曝光后,輿論迅速分化:
“老爺子不是為了牟利,純粹是懷舊。判刑太重了!建議批評教育+放生即可。”
“小時候誰沒抓過鳥?時代變了,法律嚴了,但也要考慮老人的認知局限。”
“他是愛鳥,不是害鳥!養得好好的,比很多寵物店都用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道≠不違法。正因過去‘抓鳥無罪’的觀念泛濫,才導致許多鳥類瀕臨滅絕。”
“如果今天因‘不知情’就免責,明天就有人以‘不懂法’為由盜伐古樹、電魚毒魚。”
其實,法律嚴管,不是針對某個人,而是為整個物種留一條活路。
張大爺的悲劇,不是“愛鳥有罪”,而是一個時代與另一個時代的激烈碰撞。
他代表的是那一代人——在物質匱乏年代長大,視自然為取之不盡的樂園;而今天,我們生活在一個生態紅線清晰、法律邊界明確的時代。
當“童年樂趣”撞上“現代法治”,無辜的懷舊,也可能成為犯罪的導火索。
但更深層的問題在于:我們的普法,為何總在“出事之后”才響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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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宣傳欄貼滿反詐標語,卻不見一張“北京常見保護鳥類圖鑒”;退休歡送會發紀念品,卻不附一份《老年人休閑行為法律指南》。
我們鼓勵老人“老有所樂”,卻忘了告訴他們:有些“樂”,如今已踩在法律的刀尖上。
真正的文明,不是嚴懲無知,而是提前照亮那些看不見的雷區。若能在大爺退休第一天,就有人遞上一句:“張叔,您愛鳥,咱可以去野外觀鳥協會,那兒有專業望遠鏡,還能拍鳥!”——或許,結局會完全不同。
法律不該是高懸的鍘刀,而應是鋪在腳下的路標。愿張大爺的教訓,成為最后一堂“遲到的自然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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