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人民政府
關于對蔡某某拒服兵役的處罰通報
蔡某某,男,2003年出生,漢族,大專,陸豐市河西街道人。2025年下半年自愿應征報名,參加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符合服現役條件,于2025年9月1日由陸豐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赴空軍某部服役。
蔡某某進入部隊后,無法適應部隊緊張的工作生活節奏,該同志出現情緒失控等行為,其本人承認佯裝情緒失控系不想繼續服役故意為之,多次要求離開部隊,經該同志新訓基地干部骨干、市鎮武裝部領導以及家人多次做思想轉化工作無果,并在明確告知本人拒服兵役將承擔的處罰后果及相應法律責任后,該同志認可處罰后果仍繼續拒絕留隊服役。2025年11月28日,蔡某某被所在部隊除名。
蔡某某拒服兵役行為事實清楚,影響惡劣。為嚴肅法紀,警示教育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之規定,擬對蔡某某作如下處罰:
一、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并通過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公開共享,對其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二、取消義務兵優待,并對其處以陸豐市2025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的2倍28654元一次性罰款(陸豐市2025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為:每人一年14327元),罰款上繳陸豐市人民政府財政國庫。如其拒不繳納罰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強制執行。
三、終身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四、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統及其公民戶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欄”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樣,自通報印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
五、自本通報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教育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
六、向全社會通報蔡某某拒絕、逃避征集服現役的行為。
來源|陸豐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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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今日陸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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