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筆者多次通過網絡公開呼吁,鄭州市二七區建設和交通局積極履行法定債務,償還西安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在隴海路(嵩山路—錢塘路)道路改造工程中的拖欠款項。
文章一經發布,迅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鄭州市二七區建設和交通局陳某雖與實際施工人取得聯系,但其后續一系列操作,非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一次次刷新底線,令人大跌眼鏡。
第一篇維權文章發布后,該局陳某第一時間聯系實際施工人,態度強硬要求刪除網絡文稿,甚至直言“不刪文,后續就沒有協商可能”。
這種以刪文為前提、以停止協商相要挾的做法,暴露的不是解決問題的誠意,而是對輿論監督的抵觸、對債務問題的回避。
第二篇文章發出后,該局陳某與施工方溝通,曾明確提出解決方案:先按拖欠總額的10%支付,剩余款項分五年分期償還。即便這一方案對已被拖欠五年的施工企業而言杯水車薪,遠不足以緩解資金絕境,但施工方仍抱著基本信任,期待政府單位能夠信守承諾。
年關將至,可讓人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當初承諾的10%付款,轉眼就變了卦,從承諾的10%,到如今僅拿出11萬元,如此出爾反爾、隨意改口,讓人心寒至極。
11萬元,對于一筆拖欠長達五年、總額上千萬元的工程款而言,連九牛一毛都算不上,既支付不了拖欠多年的農民工工資,也償還不了材料款、機械費,更解決不了企業早已難以為繼的生存危機,這種隨口承諾、隨意推翻、拿零頭應付了事的做法,不是解決問題,而是敷衍了事、愚弄債權人。
作為公職人員,代表政府部門作出的表態,理應一言九鼎;作為政府單位,作出的承諾,理應說到做到,可鄭州市二七區建設和交通局,從強硬要求刪文,到承諾10%付款,再到11萬元,承諾不算數、說話不算話、協商無誠意,每一步都在透支政府的公信力,每一次變卦都在傷害企業的信任。
五年拖欠,讓實際施工人早已陷入絕境:農民工工資長期拖欠,下游供應商賬款無力支付,無數家庭的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企業明確表示,能夠理解地方財政壓力,只要先支付20%—30%的款項,剩余部分愿意在一兩年內分期接受;可即便這樣的退讓,換來的卻是從10%到11萬的連續失信。
公職人員不講誠信,政府部門出爾反爾,不僅違背基本契約精神,更違反《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這不是可商量、可打折、可反悔的私事,而是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從要挾刪文,到承諾縮水,再到11萬元敷衍了事,鄭州市二七區建設和交通局的一系列操作,本質上是責任缺位、誠信缺失。如此對待債權人、如此處理政府債務,寒的是企業的心,傷的是農民工的情,毀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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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債務不會因為敷衍就消失,信任不會因為失信就重建。拖延換不來安寧,打折應付不了民心。唯有正視債務、信守承諾、拿出實質性解決方案,盡早足額清償拖欠工程款,才是重拾公信力、守住法治底線、維護社會穩定的唯一出路。
換句話講,一再出爾反爾、漠視民生、踐踏契約,最終付出的誠信“代價”,將遠不止一筆工程款那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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