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買房這件事,
掏空父母積蓄、背上三十年房貸,
結果等來的不是新房鑰匙,
而是鐵皮圍擋、生銹塔吊、雜草叢生的工地。
更扎心的是——
房子沒了,貸款一分不能少。
但現在,事情開始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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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定調:房沒交,貸款不該你還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釋放了一個非常明確的司法信號:
如果開發商違約,房屋無法交付,
購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
同時,按揭貸款合同也可以一并解除。
翻成大白話就是四個字:
房沒影,錢不還。
不是商量,
不是“特殊照顧”,
而是明確的法律邏輯。
這意味著,
買到爛尾樓的普通人,
終于不用再一個人硬扛所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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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真實判例,把規則講清楚了
江蘇鹽城有位業主,2021年買了套期房:
首付四十多萬
貸款七十多萬
房子卻爛尾停工
開發商不作為,
銀行照樣催貸款,
一句話總結就是:
“房子是你的,錢你得還。”
這位業主沒有認栽,
直接把開發商和銀行一起告上法庭。
最終判決結果非常清晰:
買賣合同解除
貸款合同同步解除
已付首付、已還房貸本息全部退回
剩余貸款由開發商承擔
銀行不得繼續催收
開發商還需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一句話說到點子上:
購房人沒有過錯,不該為開發商失信買單。
這起案件,已經被納入全國法院的參考案例庫,
意味著——
不是個例,而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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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以前這么多人被“逼著還貸”?
很多買過爛尾樓的人,都經歷過同一套流程:
開發商出問題 → 項目停工
銀行不管 → 繼續扣款
業主斷供 → 征信受損
銀行常見的一句話是:
“你借的是我的錢,
房子交不交,是你和開發商的事。”
而過去,一些地方在審理時,
出于“金融穩定”的考慮,
往往選擇讓購房者先扛著。
結果就是:
最弱的一方,承擔了最大的風險。
這一次,最高法明確打破了這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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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偏袒業主”,而是規則糾偏
很多人誤解:
是不是法院開始“站隊買房人”了?
其實不是。
而是終于回到一個最基本的原則:
權責要對等。
開發商拿走了最多的錢,
銀行掌控了放貸和風控,
卻把風險全部丟給普通購房者,
本身就不合理。
現在的司法態度是:
誰從體系里獲利更多,
誰就該承擔更重的責任。
這不是情緒判斷,
而是制度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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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后,其實是整個房地產邏輯在變
這次判例的意義,
不只在于“能不能停貸”,
而在于它釋放的信號:
期房制度的風險,已經被正視
現房交付,將成為更重要的方向
金融合同不再天然“高于一切”
消費者權益被放回核心位置
說直白點:
靠預售轉移風險的老玩法,越來越走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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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誰影響最大?
對開發商:
再也不能“先賣錢、后蓋樓、出事甩鍋”。
對銀行:
放貸不再只看購房人,
項目風險必須真正納入考量。
對購房者:
終于有了明確的法律底線,
不再是“只能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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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后:規則變了,認知也要跟上
這幾年,太多人吃虧,
不是因為不努力,
而是太相信“默認規則”。
但現在,游戲正在換劇本。
以后買房,記住幾件事:
別迷信期房承諾
保留好所有合同和證據
關注交付風險,而不只是價格
出問題,別第一時間認栽
爛尾樓的“反轉”,
不是終點,
而是開始。
真正的安全感,
從來不是開發商給的,
而是法律和清醒認知給的。
這一次,
普通人終于沒有被寫在“代價”那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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