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說到商家拿“最終解釋權(quán)”耍無賴被打臉,這回落款又出新招:“你這1萬元買的遙控器是‘定制款’!訂單備注寫得明明白白‘定制商品一經(jīng)售出概不退換’,你都拆封用了,就算有質(zhì)量問題也沒法退!”
這話是不是聽著特無奈?定制款商品真的是商家的“免責金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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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定制商品”的前提得是你提出了定制,比如印上指定的標志,做成你想要的形狀。而不是他在商品上直接標注為“定制商品”,就成“定制商品”了。按照他這個思路,任何商家都可以標注自己為“定制商品”,連七天無理由退貨都可以免了,法律直接成擺設(shè)了?這顯然不行啊。
而且即使真的是“定制商品”,它如果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質(zhì)量問題,消費者都是可以要求退貨、更換和維修的。這一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有明文規(guī)定。
最終,商家實在是沒有辦法了,只好同意了你退貨退款。可就在你把商品發(fā)出去以后,并沒有收到退款,反而是接到他們打的電話說,你的電視是因為你家里的電壓不穩(wěn),用了“劣質(zhì)電”導致的,這錢我不能給你退了,你去找國家電網(wǎng)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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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合理嗎?劣質(zhì)電又是什么?下一部《冷知識》完結(jié)這個話題,保證不挖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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