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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舟山市委副書記、市長徐仁標:針對海島地區同一糾紛分屬地方法院與海事法院管轄、難以一次性解紛的問題,建議最高人民法院以“楓橋式人民法庭”創新示范項目為載體,推動兩院融合聯動,讓司法服務滿足海島治理需求。
“以前跑一趟法院要坐兩趟船、轉三趟車,現在在鎮上的共享法庭里,對著屏幕就把事兒辦了!”拿到賠償款的那天,浙江省岱山縣衢山鎮的漁民老周黝黑的臉上笑開了花。
老周是當地的船老大,出海捕魚20余年。去年10月,他的漁船在舟山漁場作業時,與另一艘收貨漁船發生碰撞,船身受損嚴重。維修加上停航損失要40余萬元。而對方船主則提出,老周之前多收了魚款,要求返還。雙方多次協商,但仍僵持不下。
“要是擱以前,這事兒得跑舟山本島的寧波海事法院立案,光來回坐船就要大半天,船上還有十來號船員等著開工,哪有時間耗?”老周回憶道。
轉機出現在同村漁民的提醒下:“鎮里的衢山法庭現在就能立案,漁業合作社還有‘共享法庭’,不用出島就能辦。”
這背后的變化,源自一次關鍵的建議。2025年9月,在全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舟山市委副書記、市長徐仁標反映了海島群眾長期以來的司法痛點:一條船上的糾紛,常常既涉及海事專門管轄,又牽扯普通民事爭議,漁民往往要在地方法院和海事法院之間“兩頭跑”。他建議推動兩院融合聯動,讓司法服務更好滿足海島治理需求。
這一務實建議,推動改變加速到來。老周半信半疑走進岱山縣人民法院衢山人民法庭,法庭干警聽完情況后當即表示:“放心,不用你來回跑。”
原來,在代表建議推動下,舟山法院與寧波海事法院迅速攜手,在重點海島法庭設立協同服務點,依托鄉鎮、漁業合作社共建“共享法庭”,打造“海地協作”解紛模式。
承辦法官石鵬超了解案情后發現,這起糾紛既涉及船舶碰撞,又牽扯買賣合同。“要是在以前,可能得跑兩家法院。”他解釋道,“現在根據兩院的協同機制,我們可以通過內部協作一攬子處理。”聽完法官的話,老周松了口氣。
考慮到雙方都是漁民,出海時間不固定,法庭決定采用“兩院聯動”“線上調解”方式。調解當天,老周和對方船主坐在漁業合作社的共享法庭內,屏幕另一端連著寧波海事法院的法官和特邀調解員。
“大家都是靠海吃飯,抬頭不見低頭見。”調解員從鄉情入手耐心勸說,法官則結合案情詳細解讀責任劃分。經過兩個小時的線上調解,雙方達成協議:之前貨款兩清,對方再一次性賠付老周15萬元。
“原本以為要折騰大半年,沒想到7天就解決了。”老周很快修好漁船重返漁場。更讓他暖心的是,法庭工作人員還上門送來《涉漁糾紛風險防范手冊》,提醒他簽訂書面合同、保存交易憑證。
“現在出海心里更踏實了,知道有糾紛在家門口就能解決。”老周把自己的經歷分享給周邊船老大,大家都為這種便捷的解紛方式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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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舟山,14家人民法庭扎根東海之上,共享法庭點位均實現兩院共建共享。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寧波海事法院深化“海地協作”機制,在海島設立海事糾紛服務點和共享法庭,建立信息共享、遠程庭審等機制,實現涉海糾紛“一次受理、內部分流、本地辦理”。組建由法官、船老大、東海漁嫂等參與的調解隊伍,推行巡回審判、跳島辦案、線上調解等便民舉措。目前,已協助化解海事糾紛200余件,讓漁民“不出海島可解紛”,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以司法創新護航海洋經濟發展。
來源:人民法院報·1版
記者:宋朵云 | 通訊員: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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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編輯:周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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