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貴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貴州”)的破產事件是中國房地產行業調整期的一個典型案例,涉及從強制清算、破產清算到最終通過和解程序終結破產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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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背景與業務范圍
保利貴州是保利置業集團(香港上市公司)在貴州省的區域房地產開發平臺。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保利置業進入貴州市場的核心載體。其主要業務涵蓋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等,旗下擁有貴陽保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保利貴州溫泉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保利貴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全資附屬公司,并持有保利貴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權。截至破產前,保利貴州在貴州開發了保利·溫泉新城、保利國際廣場、保利云山國際、保利公園、保利鳳凰灣等多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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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產原因與直接導火索
保利貴州破產的直接原因是資不抵債。根據審計評估,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債務已經大于資產,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深層原因則與房地產行業周期性下行、公司經營壓力以及部分項目銷售不暢、資金回流困難有關。
三、破產程序完整時間線
保利貴州的破產并非突然發生,而是經歷了從強制清算到破產清算,最終通過和解終結的完整法律程序:
1. 強制清算啟動(2020年1月14日):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法院受理保利貴州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的申請,裁定對保利貴州進行強制清算,并指定貴州富迪律師事務所擔任清算組。
2. 轉入破產清算(2021年2月9日):由于清算過程中發現公司資不抵債,且與債權人協商清償方案時,債權人貴州庸和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不同意協商,清算組遂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烏當區法院于當日裁定受理。
3.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2021年7月23日):法院在保利溫泉酒店主持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聽取了破產管理人的工作報告、債務人財產狀況報告,并對債權進行了核查。
4. 和解程序啟動(2021年9月):保利貴州于2021年9月18日向法院提出債務重組(和解)申請。
5. 法院裁定認可和解(2021年9月26日):烏當區法院裁定認可和解協議,并終止和解程序。
6. 破產程序終結(2022年1月24日):法院正式裁定終結保利貴州的破產程序。
四、債務與資產狀況詳情
? 債權申報情況: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清算組共登記71筆債權,申報總金額約為20.21億元。
? 債務重組方案:根據最終達成的和解協議,債務清償比例如下:
? 優先債權人:債權全額以現金清償(約494.8萬元)。
? 普通債權人:債權按原金額的82.5% 進行清償。這意味著債權人放棄了約3.76億元的債權。
? 其中,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索償以現金方式清償;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以現金和實物(資產)相結合的方式清償。
? 主要債權人——保利置業:作為股東和最大債權人,保利置業申報的債權金額約為19.19億元。根據債務重組,其獲得約15.83億元的清償,部分以現金、部分以實物(包括股權轉讓及項目公司償還貸款)方式實現。
五、核心解決方案:股權收購與債務重組
為解決破產危機,保利置業集團采取了“債務重組+股權收購”的組合方案:
? 零代價股權收購:2021年9月28日,保利置業以零代價收購了原由貴陽金泰和貴陽中鐳持有的保利貴州合計33.5%的股權(分別收購27.92%和5.58%)。收購完成后,保利貴州成為保利置業的全資附屬公司。
? 戰略考量:保利置業在公告中解釋,債務重組比強制清算更為有利,可以避免資產被低價拍賣造成更大損失,且保利貴州持有的溫泉度假旅館、酒店及貴陽核心地段項目符合公司的整體發展戰略。
六、對業主與項目的實際影響
破產程序對已購房業主產生了直接影響,引發了維權事件:
? 業主債權申報:由于開發商進入破產程序,大量小業主面臨無法通過常規途徑維權的困境。貴州黔坤律師事務所曾代理數百名保利溫泉新城等項目的業主,集中申報破產債權,主要涉及停車位、三通費、房屋質量等歷史糾紛。
? 項目質量糾紛:在破產前后,保利在貴州的部分項目(如保利公園2010、遵義某項目)被業主投訴存在虛假宣傳、房屋漏水、公共設施不達標等問題。這些遺留問題在破產清算過程中變得更加復雜。
? 項目后續運營:破產和解后,保利貴州旗下主要資產(如貴陽保利國際廣場、保利溫泉酒店等)由成為其全資母公司的保利置業接手,繼續運營。
七、當前狀態與行業啟示
? 當前狀態:根據最新企業信用信息(截至2025年底),保利貴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工商狀態為 “存續” ,但公司規模已大幅收縮,參保人數僅3人。公司仍背負一定的司法案件和風險信息。
? 事件性質:這是一起典型的通過司法和解程序實現債務重組、使企業得以存續的案例,而非徹底消失。它體現了在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中,股東(尤其是央企股東)通過承擔損失、注入信用和資源,以時間換空間,化解局部風險的常見模式。
? 行業背景:保利貴州的困境并非孤例,它發生在2020-2022年中國房地產行業深度調整、多家房企出現流動性危機的宏觀背景下。其母公司保利發展(A股上市公司)同期也面臨銷售下滑、利潤收縮的壓力,但憑借央企背景和相對穩健的財務,得以對區域子公司進行重組救援。
總結:保利貴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破產事件,是一個從“臨床死亡”(資不抵債、進入破產清算)到“重癥監護”(股東介入、債務重組)再到“保住生命”(和解終結、存續經營)的完整企業搶救過程。它既反映了部分區域性房地產企業在行業寒冬中的脆弱性,也展現了大型央企集團內部消化風險、盤活存量資產的能力。對于購房者而言,此事件凸顯了購買期房在開發商出現經營風險時所面臨的特殊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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