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出行需求激增
加之氣溫偏低
各類交通風險也隨之攀升
貨車違法載人的僥幸
可能瞬間打破出行的安寧
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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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15時許,商丘龍崗交警中隊民警在龍崗鎮魏莊路段開展巡邏執勤時,發現一輛車號為浙EHO***輕型貨車存在違法載人嫌疑,隨即將該車攔停。經現場核查,該車在毫無安全防護設施的貨廂內竟拉乘了8名村民,一旦發生意外,極易造成嚴重后果,安全隱患極大。
據駕駛人彭某供述,車上乘客均為當地村民,去一農場干活,為圖一時方便,彭某心存僥幸,罔顧法律與安全,冒險使用貨運車輛違規載客。
民警對駕駛人彭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借此機會對乘車村民進行了現場普法,耐心講解乘坐此類車輛的風險,引導大家為了自身安全,堅決拒絕乘坐貨車、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選擇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最后,要求駕駛員對超載人員進行安全轉運。
貨車貨廂不具備載客條件
貨車,顧名思義是用于運載貨物的機動車輛,貨廂既無安全帶也無其他安全保護設施,完全不具備載客條件。
貨車后車廂載人屬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中規定: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貨車后車廂載人的危害
01
加重事故后果

貨運車輛一般車身較大,重心偏高,后車廂、車斗沒有設置乘客位置和安全防護設施,因此,后車廂、車斗不具備載客條件,不能載人;與其他車輛發生事故時,會加重事故后果。
02
人貨混裝易墜落

運輸貨物車廂、車斗載人,沒有任何保護措施,遇轉彎或掉頭時,易引發乘坐人員墜落、磕碰、甩出車外等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03
增加逃生和搶救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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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廂、后斗同時裝載人員和貨物,在車輛行駛過程中,遇剎車或加速,易使貨物發生移位,撞擊、壓傷、擠傷車內人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況,將會給乘客逃生、人員搶救等帶來極大困難。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
歲末年初
平安是最大的期盼
請駕駛人自覺抵制貨車
違法載人行為
乘車人也要主動拒絕乘坐
違法載人貨車
愿每一次出行都
平安順遂
每一個家庭都美滿團圓
來源:商丘交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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