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員工工資,且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日前,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辦事處向廣東和博制藥有限公司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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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廣東和博制藥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于2013年11月25日成立,主要經營范圍為藥品生產;藥品經營等,營業執照注冊地址位于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健康路1號13樓C區。2016年9月8日,當事人與中山市健康基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中山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將中山市火炬開發區西二圍即現地址為中山市翠亨新區臨海工作園翠微道26號的房屋出租給當事人用于辦公、生產用途。
根據當事人的員工反映當事人存在拖欠工資問題,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辦事處進行了調查。根據當事人提交蓋章確認的員工花名冊、2月績效考核、3月績效考核、4月工資結算、5月工資結算、7月工資結算、8月工資結算表,工資結算表顯示員工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考核、加班工資、福利補貼等組成,證實截至2025年10月,當事人還未發放55名員工2025年2月績效工資80522元、54名員工2025年3月績效工資76415元、53名員工2025年4月工資445933.79元、52名員工2025年5月工資489346.89元、49名員工2025年7月工資457656.55元、43名員工2025年8月工資349999.91元,共計拖欠在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區臨海工作園翠微道26號上班的員工工資1899874.14元。
按照當事人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當事人應于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順延)以貨幣方式支付員工上個月工資。對此,執法人員于2025年10月23日對當事人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粵中南朗執責字(2025)420號),責令當事人于2025年10月28日前改正違法行為,改正內容和要求如下:依法支付拖欠員工的2025年2月至5月以及7月、8月的工資,并于2025年10月28日前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送至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辦事處。
當事人于2025年10月23日收到該通知書。截至2025年11月12日,當事人仍未提交整改情況和工資支付憑證,未按《責令改正通知書》的要求改正。2025年11月12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辦事處向當事人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粵中南朗責改復查字〔2025〕019號),認定當事人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2025年12月23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劉穎作詢問調查,當事人仍未按《責令改正通知書》的要求改正。 綜上,當事人存在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辦事處向廣東和博制藥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萬元的處罰。
天眼查信息顯示,廣東和博制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上海和博醫藥科技成員,位于中山市火炬高新區,是一家以從事醫藥制造業為主的企業。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黃敬奎
來源:信用中國(廣東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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