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3日
湛江市公安局聯合
湛江市生態環境局發出
《拒絕燃放煙花爆竹的倡議書》
倡議書指出,根據《湛江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湛江市中心城區;國家機關、學校、醫院、養老機構;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公園、綠地、景區、濕地等重點防火區;文物保護單位、公共文化場所;加油(氣)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場所;高架路、立交橋、隧道、停車場;建筑物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以及市、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上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內,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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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防止大氣污染
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
特向全市廣大市民發出如下倡議
以身作則,從我做起。請廣大市民朋友從自身做起,在禁燃范圍內堅決不燃放煙花爆竹,在禁燃范圍外少放或不燃放煙花爆竹,努力維護安寧、清新的生活環境,過一個“文明、綠色、環保”型春節。
規勸他人,倡導新風。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和違規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并努力制止,倡導文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爭做文明新風的倡導者和傳播者。
及時舉報,配合執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違規銷售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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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湛江日報、平安湛江
文字: 記者林宇云 許翠燕
編輯:陳酩夫
審核:鄭時雨 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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