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隔夜酒”,誤了團圓年!
2026 New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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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春節(jié),
聚餐飲酒增多,
更要警惕“宿醉未消”的風險。
沁水縣人民法院今年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男子宿醉未消后駕車,
被查出體內血液酒精含量202.7mg/100ml,
屬于醉酒駕駛,
最終被依法判處實刑。
案情簡介
2025年,我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案,2025年6月17日,韓某某在前一晚與朋友聚餐時大量飲酒,直至深夜才結束。次日早上,自認為“已經(jīng)清醒”的韓某某駕車上班,途中被交警查獲,經(jīng)檢測鑒定,韓某某駕車時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2.7mg/100ml,為醉酒狀態(tài)。最終,本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韓某某一個月二十日,并處罰金4000元。
法官說法
為何隔夜酒也會構成醉駕?酒精代謝需要過程,大量飲酒后即使經(jīng)過一整夜休息,體內仍可能殘留大量酒精。法律認定標準明確:公安交管部門查處酒駕、醉駕的唯一標準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值,不論什么時間飲酒,只要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會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開展刑事立案審查。血液酒精含量達到150mg/100ml以上的,不適用“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認定;血液酒精含量超過180mg/100ml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法條鏈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大家,酒精代謝快慢因人而異,切勿憑體感判斷是否酒醒,唯一安全的選擇就是“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哪怕已經(jīng)隔夜。切勿因僥幸心理毀掉自己和他人的生活,讓酒杯變成人生的“酒悲”!要時刻守好交通安全底線,文明守法、平安回家,愿大家都能安心、順心過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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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沁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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