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成都市聯合調查組一份長達數千字的詳盡通報,為持續半月有余的蒲江縣輿論風波畫上了句號。這起事件始于1月29日一篇引爆輿論的自媒體文章——《曾逼死教授的四川縣委書記,如今又把招商企業逼向破產?》。標題之勁爆,立即將一位基層主官推上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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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者系知名前調查記者劉虎及其搭檔巫英蛟。劉虎曾因實名舉報多名高官而聞名,2013年曾被北京警方羈押346天,最終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起訴,該案被視作言論自由與公權力邊界的標志性案件。此次,他與90后調查攝影師巫英蛟通過微信公眾號“法與情”發布署名文章,矛頭直指蒲江縣委書記蒲發友。
2月1日,劉虎在重慶赴京途中失聯,巫英蛟在河北邯鄲被同步帶走。2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接成都市公安局指定管轄,依法對劉某、巫某某等人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和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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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情隨之出現兩極分化:一方高呼輿論監督權利受損,另一方則質疑文章已將監督異化為對地方領導的人身攻擊。
值得注意的是,劉虎在失聯前曾公開成都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發送的短信,對方稱已關注到其對蒲江縣相關問題的反映,要求劉虎及時聯系、協助核實情況,同時提醒應通過合法渠道舉報。劉虎回復稱“公開發布的文章不是舉報也不屬信訪”,拒絕配合。這一細節,為后續的程序之爭埋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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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月14日,經當事人申請,強制措施依法變更為取保候審,同日成都市聯合調查組將調查結果公之于眾。當輿論的喧囂褪去,調查通報勾勒出的主線逐漸清晰:這并非一場簡單的官商沖突,而是一位煤老板對四棟別墅長達十五年的投資執念,在法治化營商環境日漸成型的今天,與基層治理規則發生的一次劇烈碰撞。
故事要從2009年講起。外地商人王某某在蒲江縣花樣年·大溪谷住宅小區一期購入四棟別墅,房屋用途為住宅。雄厚的資本實力展露無遺。然而,別墅究竟是用來居住還是投資,這個問題似乎在他心中醞釀了十余年。
2020年5月,時任蒲江縣商務和物流局局長李某了解到王某某有投資建設月子中心的意向后,主動開展招商引資。7月,王某某以介休市融昌選煤有限公司名義與蒲江縣商務和物流局簽訂投資協議,約定選址鶴山街道齊心社區建設月子中心,但協議未標明用地范圍、未附項目用地示意圖。王某某在項目前期對接中,口頭表達了利用其別墅建設月子中心的意愿,但未納入投資協議內容——這一模糊的伏筆,為日后的紛爭埋下了隱患。
當王某某編制項目策劃方案,提出利用其三套別墅建設月子中心時,他的商業構想立刻撞上兩道堅實的壁壘。
第一道是法理與民意的圍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利用住宅房產開辦月子中心涉及“住改商”,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且項目建設涉及土地流轉、河道管理、交通、消防安全等問題。縣相關部門與王某某未達成一致意見,小區業主也強烈反對其利用自有別墅建設月子中心。
第二道是政府部門的監管紅線——2021年3月起,王某某以室內裝修名義對別墅進行打圍施工、改擴建,其間物業公司多次勸阻并向社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報告,小區業主先后14次投訴舉報。當年9月,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其暫停施工,后經多部門現場調查核實,認定其改擴建行為系違法違規,同時還發現其在臨河側開挖基坑導致安全隱患,要求其停止違法行為、自行拆除違規建筑并對開挖部分回填恢復。
2022年1月,經安全鑒定,其中一套別墅房屋結構安全性等級為C級,存在安全隱患。因未按要求整改,當年12月,蒲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四棟別墅限制變更登記、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
此后,王某某開啟長達數年的信訪之路,先后12次通過網絡和書信方式向各級信訪部門和有關單位反映其月子中心項目問題。蒲江縣委、縣政府先后6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辦理,組織多部門開展調查復盤,信訪事項按要求予以辦結并向當事人反饋。但始終未能給出令其滿意的解決方案。兜轉至2026年初,便出現了那篇以縣委書記為靶子的檄文。
調查通報逐一回應了網帖反映的核心問題:
關于“單方面否定招商引資協議”,通報指出因項目選址等核心內容未達成一致、項目策劃方案未通過,該項目未實質推進,網帖反映問題不屬實。
關于“違建認定和執法”,通報認定王某某存在違法建設、侵占河渠管理范圍等違法違規行為,蒲江縣有關部門行政執法行為適當。
關于“資產被凍結”,通報澄清實為因違法建設被采取的限制登記措施,待整改完成并經核查后可依法辦理解除,問題不屬實。
關于“意圖侵占別墅建幼兒園”,經調閱相關規劃,大溪谷片區規劃的幼兒園位置均不涉及前述別墅區域,也無調整規劃安排,問題不屬實。
關于“信訪舉報辦理推諉敷衍”,通報承認蒲江縣有關部門在項目招引中工作不嚴謹不規范,市委、市政府已責令作出深刻檢討,時任商務和物流局局長李某因工作程序不規范、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吃請等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已對其涉嫌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調查通報還逐一回應了網帖反映的干部問題:
關于縣委書記蒲某某“逼死教授”,通報指2021年1月庹某某墜樓身亡案件,經公安機關調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家屬對死因無異議,網帖反映問題不屬實。王某某表示,網帖有關蒲某某搞面子工程、政績工程、插手項目工程和招投標等內容系其個人聽聞。
關于時任蒲江縣委副書記蔣某某濫用職權打壓企業,王某某承認其稱蔣某某利用職權打壓企業是其個人“根據事態發展推斷出來的”,問題不屬實。
關于蒲江縣公安局原政委彭某某索賄問題,經查2017年彭某某與王某某通過熟人介紹認識,2021年7月彭某某購房時向王某某借款30萬元,兩月后按約定期限全額歸還。2024年6月,根據有關信訪舉報,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核實后,對彭某某存在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用錢款問題予以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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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月29日檄文引爆,到2月2日警方介入,再到2月14日強制措施變更與調查通報發布,這一波三折的過程本身,便折射出基層治理在輿論沖擊下的應對與調適。輿論監督的權利不容濫用,不能異化為挾私報復的工具;而公權力的行使,也必須在法治軌道上保持審慎與克制。取保候審的變更、調查結論的公開,正體現了這種平衡的努力。
新黃河客戶端曾發表評論指出,自媒體的輿論監督常常面臨信源單一、觀點不夠平衡等問題,劉虎涉蒲江縣文章即存在這個問題,其所涉及的情況基本出自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之口。但評論同時強調,對公權可以“嚴苛”,對私權不妨多些寬容,此刻要做的是保障公眾知情權,應以公開公正避免“寒蟬效應”。官員的人格尊嚴、地方營商形象、公民監督權的行使,終究要回到法治與公義的高地上得到解決。
那位至今意難平的投資人王某某,或許始終想不通:為何坐擁四棟別墅,從2009年折騰至今,一事無成?從縣里領導到政府部門,從別墅區業主到輿論場,似乎都在跟他“對著干”。他或許沒有意識到,月子中心畢竟不是挖煤洗煤,沒能建成,某種意義上恰恰是當地領導在幫他“糾偏”——避免了一場盲目投資的更大損失。
搞投資、做生意,固然有機遇與運氣的成分,但更核心的,是對政策法規的理解、對市場規則的敬畏。市場經濟看重的是規則,不是吃吃喝喝的人情,不是施壓訴苦的博弈,更不是用一篇檄文裹挾輿論的算計。十多年前有人戲言:煤老板除了賣煤,就是買房,就是不會投資。這話雖刺耳,卻不無道理——四套別墅,十五年光景,一事無成,恐怕更需要反思的,是自己走了哪些彎路。
當輿論的兩極分化逐漸平息,蒲江風波留下的思考仍在延續:在法治化營商環境日益成型的今天,那種試圖用“執念”對抗規則的路徑,注定走不通。
而對于地方治理而言,如何既維護法治尊嚴,又包容合理訴求,如何在輿論監督與依法處置之間找到平衡,仍是一道需要審慎作答的考題。
劉虎的命運會否如13年前般以不起訴告終,還是因“非法經營罪”這一“口袋罪”面臨新的法律風險,都將成為檢驗輿論監督空間與司法獨立性的重要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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