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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一天沒住,沒有享受物業服務,憑什么全額交物業費?”
這些年,關于空置房要不要全額繳納物業費的爭議不小,對于多套房業主來說,他們覺得自己的房子長期空著沒人住,理應不該收物業費。
但對于物業來說,他們認為自己是按合同辦事,業主不住并不影響自己給小區提供服務,所以就應該正常繳納。
兩方各執一詞,誰也說服不了誰。但有一點很明確:想完全不交物業費?基本不可能。全國至今也沒有哪個法院有這樣的判決案例。
原因也很簡單,物業服務的不是你一家一戶,是整個小區。保安得24小時守著吧?樓道得天天掃吧?電梯、路燈、綠化,哪個不要錢?
你人不在,但這些服務一樣沒停。你房子空五年,小區里沒長草、垃圾有人收、沒遭過賊——這些,都是物業在背后兜底。
所以,說你完全沒享受服務,確實說不過去。指望房子不住人就一分物業費不交,壓根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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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全額交物業費也不行,因為你不在小區住,減少了小區內設施的使用頻率,減少了損耗。
那么,空房子究竟該交多少物業費才合理呢?其實有些地方已經給了參考答案:
蘭州新區空置6個月以上可減50%;
石家莊甚至能減80%;
山東、江蘇也明確最高按60%繳納。
不過,目前,還有不少地區執行的是空置房全額繳納物業費的情況。比如前幾天看到一個新聞,鄭州劉先生因為工作調動去到外地工作,名下的房子一直空了5年,而且這幾年也一直是按全款繳納的物業費,標準為1.98 元/㎡,五年算下來,累計繳費13543.2 元。
說實話,別小看了這筆錢,如今賺錢不容易,房子長期空著,一天沒住,還得雷打不動不動繳納房貸、物業費,對不少背著房貸的人來說,一個月幾百塊的物業費,可能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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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政協委員何紅藝連續兩年提提案,建議對于空置的房屋,物業費實行彈性收費,
畢竟物業公司的運營成本基本不會因為房屋空置也減少。比如:通常物業公司的人力成本占比高達50%以上,電梯運維、公共區域照明、綠化養護,
每一項都是固定開支,哪怕小區空置率達到60%,保潔還是要每天打掃樓道,安保還是要24小時值守,電梯還是要定期檢修。
但一些業主的要求也很合理,房子空置長時間不住人,繳納一定比例的物業費才是合理的,比如50%或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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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一個現實問題:怎么界定“空置房”,2026年各地的政策里,大多要求“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還要提供水電燃氣零消耗證明,并且主動書面報備,可實操起來太難了。
比如偶爾回去住兩天,水電動了一點,還算不算空置?借給親戚住幾天,算不算?
還有的業主,為了避交全款,故意控制水電用量,物業又該怎么查?
真要放開減免,會不會有人鉆空子,明明入住了卻謊稱空置,反而加劇物業與業主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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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有政協委員何紅藝連續兩年提建議,呼吁給空置房搞個“彈性收費”。她不是單純替業主說話,而是想打破這種零和博弈。
她提的三個建議,其實是在找到一個平衡點:
①修訂條例,明確減免標準
②規范公共收益(比如電梯廣告費)拿來補貼物業費
③建立等級服務收費機制,讓業主按需選擇、質價相符。
說實話,這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現在河南已經出臺了辦法,明確公共收益可以補貼物業費,這算是個好的開頭。但空置房到底怎么減免、減免多少,還得等更清楚的政策落地。
對普通業主來說,這不僅是幾百塊錢的事,更是一個“公平”的問題。房子空著,心不能空。希望這一天,不會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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