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介紹
2026年初,一場圍繞基金經理個人責任與基金管理人勤勉義務的糾紛,在某法院的庭前會議上拉開序幕。本案的被告,是某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甲,以及他所在的A基金管理公司。原告則是購買了A公司旗下某高風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乙、丙等人。
(一)被告的困境:從“明星經理”到“訴訟焦點”
甲曾是業內小有名氣的基金經理,以擅長高集中度、高波動的賽道投資策略而獲得關注。2020年底,甲入職A公司,負責操作“XX成長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下稱“涉案基金”)。該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經理為甲,并設置了0.85元的預警線和0.80元的止損線。然而,自甲接手后,基金凈值一路下滑,從2020年12月的0.995,跌至2021年6月的0.569,最終于2022年底以0.370的單位凈值清盤,投資者損失慘重。投資者認為,甲的操作存在重大失誤,且A公司未盡到管理職責,遂將二者共同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投資損失。
(二)壓力具象化:雙重追責下的職業與法律風險
對甲而言,他面臨的不僅是職業生涯的斷崖,更直接的法律追責。A公司在與甲發生勞動爭議后,反手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因基金虧損給公司造成的損失。A公司提交的證據包括甲與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間的錄音,其中甲曾提及“0.6以下的部分我負責”,以及一份附有“對產品凈值造成的虧損將負責到底”承諾的借條。甲則辯稱,相關承諾是在被迫情況下作出,且基金虧損是市場系統性風險所致,與個人操作無直接因果關系。對于A公司,其壓力在于如何證明自身已履行了法定的勤勉盡責義務,從而避免因雇員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維護公司聲譽并減少直接賠付。
(三)案件核心爭議焦點
本案的庭前會議,聚焦于以下幾個核心法律問題:
基金經理的個人責任邊界:基金經理甲是否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應對基金虧損承擔個人賠償責任?其私下承諾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基金管理人的勤勉盡責義務:A公司作為管理人,在產品的適當性管理、投后風控以及對甲的投資監督上,是否盡到了謹慎、勤勉的義務?
投資者損失的因果關系認定:投資者的損失究竟是由基金經理的不當操作、管理人的失職導致,還是主要源于涉案基金本身的高風險投資策略與市場波動?
2. 裁判結果與理由
(注:本案為庭前會議階段,尚未作出生效判決。以下分析基于類似案例的司法裁判邏輯與本案已披露的爭議焦點,進行推演性呈現。)
裁判結果推演:
某法院經審理后,可能作出如下判決:一、駁回投資者要求基金經理甲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二、判決A基金管理公司對投資者乙、丙的部分損失(例如40%)承擔賠償責任;三、駁回投資者其他訴訟請求。
裁判理由推演:
法院的認定可能基于以下邏輯:
關于基金經理甲的個人責任:法院可能認定,甲不直接對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首先,甲是履行A公司職務的行為,其法律后果應由用人單位A公司承擔。其次,要追究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必須證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本案中,基金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屬性,合同也明確“不保證本金安全”。甲的投資決策屬于專業判斷范疇,在無證據證明其存在“老鼠倉”、與基金進行利益沖突交易,或嚴重違反明確交易指令的情況下,僅因凈值下跌難以認定為“重大過失”。最后,甲在私人對話中的承諾,可能被認定為不具有建立民事賠償法律關系的真實意思表示,或因其內容違反了基金合同關于風險自擔的本質約定而效力存疑。
關于A公司的勤勉盡責義務:法院可能認定A公司未盡到充分的勤勉義務,存在過錯。理由包括:
適當性義務履行瑕疵:涉案基金風險等級高(R4/R5),適合風險承受能力強的投資者。若A公司或銷售機構未能有效評估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如投資者風險測評僅能承受10%虧損卻購買了高風險產品),或未充分揭示“可能出現本金較大虧損”的風險,則違反了投資者適當性義務,需承擔相應責任。
盡職調查與投后管理不足:作為主動管理人,A公司負有持續的盡職調查和風險監控義務。如果A公司未能證明其對甲的高集中度投資策略進行了有效監控,在基金凈值持續跌破預警線、止損線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對投資標的的風險變化未進行持續跟蹤調查,則可能被認定為疏于監管,未盡到管理職責。
舉證責任承擔:根據《九民紀要》精神,在勤勉盡責義務的舉證上,應由管理人A公司承擔舉證責任。若A公司不能提供充分證據(如完整的風控制度執行記錄、投資決策流程文件、風險提示留痕等)證明其已盡責,則應承擔不利后果。
關于責任比例劃分:法院可能采用“過錯與原因力相結合”的原則。雖然A公司存在過錯,但投資損失也部分源于市場固有風險。涉案基金合同明確不保本保收益,投資者作為成年人應知曉高風險產品的特性。因此,法院可能綜合考量A公司過錯程度、過錯行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力,判決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如40%),而非全部。
3. 法律分析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
本案是資管糾紛中典型的“個人責任 vs. 機構責任”之爭,對基金管理人和從業人員均有深刻的警示意義。上海律師在處理此類復雜金融糾紛時,需精準把握各方責任的法定邊界。
(一)法條解讀:責任體系的“三重門”
基金經理的職務行為邊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基金經理的交易操作是典型的職務行為,其法律后果首先歸于基金管理人。追究個人責任,需穿透公司面紗,證明其行為超越了職權范圍或構成故意侵權。
管理人的信義義務核心:《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條確立了基金管理人的“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義務。這不僅是原則,更需轉化為可驗證的內控流程。具體到本案,包括:了解客戶(KYC)與適當性匹配、審慎投資決策與風險控制、持續信息披露以及有效的投后管理。任何一環的缺失,都可能成為認定其未盡勤勉義務的依據。
投資者的風險自擔前提:投資關系不同于儲蓄,其基礎是“賣者盡責,買者自負”。但“買者自負”的前提是“賣者盡責”。只有當管理人充分履行了適當性義務和信義義務后,因市場風險導致的正常投資損失才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二)抗辯策略:為被告構建的“防火墻”
對于處于被告席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經理,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結合多年實務經驗,提出以下抗辯策略方向:
針對個人責任指控的抗辯:
證據抗辯:主張原告或公司方提供的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內容不完整、存在誘導或斷章取義,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承諾負責”的依據。強調該等內容未形成書面、正式的賠償協議。
法律定性抗辯:主張即使有口頭表示,也屬于情感表達或為解決當時爭議的臨時磋商,不具備法律上“保證合同”或“賠償協議”的成立要件。核心在于否認雙方就個人承擔基金虧損建立了新的、獨立的合同關系。
因果關系抗辯:聘請專業機構出具分析報告,論證基金凈值下跌與市場整體下行、特定行業板塊系統性風險的相關性,弱化個人操作與損失之間的直接因果聯系。強調投資決策是團隊或系統化流程的結果,非一人之責。
針對管理人勤勉義務指控的抗辯:
流程完備性舉證:這是最核心的抗辯。管理人應系統性地向法庭提交證據鏈,包括:(1)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全套材料(風險測評問卷、風險揭示書簽字版、產品風險等級評定文件);(2)投資決策與風控制度及執行記錄(投資決策委員會紀要、風控系統預警和處理日志、對基金經理交易行為的合規審查記錄);(3)持續信息披露證明(定期報告、臨時公告、向投資者發送的風險提示函等);(4)投后管理記錄(對投資標的的持續跟蹤研究報告、重大風險事件應對預案及執行情況)。
“專業判斷”尊重原則抗辯:援引仲裁案例中的觀點,主張管理人在合同授權范圍內,基于專業判斷作出的投資決策(如不在特定時段換股),即使事后看未達最優,也不應被輕易認定為失職。關鍵在于證明該判斷是基于當時可獲得的信息和分析作出的合理決策。
投資者自身過錯抗辯:若投資者存在提供虛假信息以滿足適當性要求,或無視明確風險提示等情形,可主張其自身對損失擴大負有責任。
(三)風險提示與合規建議
本案給基金行業敲響警鐘。對于管理人而言,敗訴風險不僅在于賠償本身,更在于聲譽受損和監管關注。上海律師建議:
制度建設必須“做實”:內控制度不能停留在紙面。必須確保風控系統能真實運行,預警線、止損線被嚴格執行,所有操作留痕可追溯。
適當性義務是“生命線”:必須杜絕為沖規模而放松適當性審查。風險測評、揭示、匹配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嚴謹、留痕,這是糾紛發生時最有力的盾牌。
謹慎處理與員工的“私下協議”:公司通過借款附加條件等方式讓員工作出賠償承諾,法律效力存疑且可能損害內部信任。更合規的做法是完善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明確嚴重失職的認定標準和責任,而非依賴事后的私人約定。
面對訴訟,系統化應訴:一旦被訴,應立即由專業律師團隊介入,不是簡單應訴,而是進行全面的“合規體檢”,系統梳理并組織證據,將訴訟過程轉化為展示公司合規治理水平的機會。
基金經理個人責任的認定猶如在鋼絲上行走,而管理人的勤勉義務則是必須筑牢的地基。在金融監管日趨嚴格、投資者維權意識高漲的今天,唯有將合規真正融入血液,才能行穩致遠。如需針對您或您所在機構面臨的類似糾紛進行深度剖析與抗辯策略定制,可聯系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我們憑借在金融資管領域累計處理超600起復雜案件的實戰經驗,致力于為客戶提供精準、有力的爭議解決方案。
4. 律師團隊與專業領域展示
我們,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核心執業理念是:通過專業、高效的爭議解決方案,為客戶化解商事糾紛,捍衛商業權益。
上海律師俞強,作為本所高級合伙人,擁有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學位及超過15年的執業經驗。團隊長期深耕于公司股權糾紛、復雜合同爭議、金融與資產管理糾紛、知識產權侵權及商事犯罪辯護等領域,特別擅長為處于被告地位的企業及高管設計并實施系統性抗辯策略。我們的服務貫穿訴訟、仲裁全過程,并延伸至執行異議、再審、抗訴等法律程序。
具體案件需咨詢專業律師,本分析僅為參考,不構成執業意見。 若您正面臨類似的法律風險或糾紛,歡迎通過微信公眾號“律師俞強”獲取初步咨詢,或親臨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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