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安晚報)
轉自:新安晚報
本報訊 2月24日,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合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部分條款進行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據悉,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市區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修訂稿按照《合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要求,進一步完善了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準入條件。在學歷方面,明確取消學歷“全日制”要求;在房產方面,將“無私有住房”修改為“無私有房產”,表述更嚴謹;在社保方面,繳納地由就業所在區擴大至本市市區,繳納時限由連續繳納18個月縮短為12個月;在收入方面,明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
其中,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或在市區居住1年以上;持有中專及以上畢業證,自畢業當月起計算未滿5年;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有手續完備的勞動(聘用)合同或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并正常繳存社會保險;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私有房產,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年滿18周歲;持有市區居住證;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有手續完備的勞動(聘用)合同或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2個月(含)以上;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私有房產,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記者注意到,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按照保障對象不同,實行分類申請、統一受理。修訂稿優化了公租房申請審核程序,完善了申請方式,實行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引導群眾通過“公租房一件事”平臺申請。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徐琪琪實習生曹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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