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壽志在《海絲特別仲裁規則》發布會上介紹情況。受訪者/供圖
記者|田雄 □陳厚萱
責編|王蓉
正文共3772個字,預計閱讀需11分鐘▼
積極參與海絲中央法務區的國際化建設、帶領團隊為企業的重大“出海”項目和涉外疑難案件“把脈問診”……自入駐海絲中央法務區以來,在福建省廈門市法學會法學專家、海絲國際仲裁促進中心負責人安壽志的工作時間表里,“忙”占據了“頭條”。
忙碌的安壽志身兼多職,除廈門市法學會法學咨詢專家、廈門市法學會常務理事身份外,他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和行政案件咨詢專家、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廈門市法學會體育與影視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倫敦國際仲裁院、俄羅斯仲裁中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國際體育仲裁院等機構仲裁員,是司法部“全國千名涉外律師人才”、廈門市引進高層次“雙百計劃”領軍人才。
實際上,身兼多職的安壽志,專注的中心工作就四個字——涉外法治。他將“安壽志法學專家工作室”的牌子掛在海絲中央法務區自貿先行區,目的就一個——將法學專家咨詢工作融入海絲中央法務區的建設中,為福建這個對外交流并展示中國法治力量的窗口提供智力支撐。
“參與涉外法治建設,是時代賦予我們的重任,為‘出海’企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發出更加有分量的中國聲音,是伴隨改革開放成長的新一代涉外法學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擔當。”安壽志坦言。
接軌國際:助力企業“走出去”“引進來”
2023年9月7日,海絲國際法商融合服務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在海絲中央法務區自貿先行區正式啟動。作為國際法商融合服務“大本營”,基地可以為企業“走出去”“引進來”提供接軌國際的法律、商務、財稅、人力、金融、后勤等綜合服務,持續推動廈門高水平對外開放。
彼時,安壽志帶領團隊全程參與該基地的建設。記者了解到,在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之初,他領銜的團隊在海絲中央法務區自貿先行區設立了首家律所——北京安杰世澤(廈門)律師事務所。該律所是基地合作共建機構之一。
![]()
安壽志(右一)在海絲國際仲裁促進中心向來訪外賓介紹情況。受訪者/供圖
“我們前往新加坡、阿聯酋等地,對我國30余家‘走出去’的大型企業進行調研。”安壽志告訴記者,“在此基礎上,我們協助海絲中央法務區自貿先行區引入新加坡、印度尼西亞、印度、俄羅斯、阿聯酋、伊朗、比利時、南非等國家,以及國內金融、保險、法律、公證等領域的40余家頭部機構入駐基地,形成為企業‘走出去’和‘引進來’提供專業化和國際化的服務生態圈。”
2024年2月,安壽志團隊依托基地,接受一家北京企業委托,處理一起國際商會信用證糾紛仲裁案,并成功協助其贏得國際仲裁。據安壽志介紹,當時,北京某木材公司向意大利某公司購買一批木材,因約定的跟單信用證問題引發雙方爭議。
“我們針對本案爭議焦點向國際商會仲裁庭提交多輪抗辯意見及證據材料,并對意大利某公司提供作為支持意見的案例進行一一剖析反駁。最終,國際商事仲裁庭采納了我們的意見,裁決北京某木材公司完全勝訴,意大利某公司也接受和履行了裁決結果。”他告訴記者。
不僅如此,安壽志團隊還積極服務港澳臺企業。比如,該團隊通過基地平臺接受香港某公司委托后,處理該公司與印度某企業之間的合同糾紛。“我們及時啟動了對印度這家公司的仲裁程序,最終取得全面勝訴,為香港某公司回收貨款和處理印度當地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相關糾紛提供了保障。”安壽志說道。
記者了解到,安壽志帶領團隊入駐海絲中央法務區自貿先行區以來,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金磚國家,如俄羅斯、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亞以及中東和非洲等40余個國家和地區,提供了跨境項目投資、海商海事、國際仲裁和國際制裁合規等法律服務。
另外,安壽志作為廈門市法學會法學咨詢專家,還針對一些涉外、涉僑法律問題,多次向當地有關部門提交專家咨詢意見。
制定規則:助力廈門打造國際仲裁標桿
“出臺這份規則的初衷,就是為海上絲綢之路共建國家的用戶和企業,提供專業的國際仲裁公共產品,提供國際臨時仲裁服務,助力廈門涉外仲裁高地、一流營商環境建設。”2025年9月7日,在海絲中央法務區和廈門自貿委組織召開的《海絲特別仲裁規則》發布會上,安壽志如是介紹。
記者了解到,由海絲國際仲裁促進中心牽頭,組織來自海上絲綢之路沿線的13個國家和地區的國際仲裁專家按照共商仲裁原則制定的《海絲特別仲裁規則》,結合國際商事海事仲裁的最新實踐與區域特色,通過設立仲裁機構仲裁員名冊互認機制,共享海絲相關國法律精英資源。同時,在該規則下,探索創新仲裁多元解紛機制,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低成本和高效的解紛通道。“比如,通過制定國內首個仲裁人工智能應用規范等多項應用規范,首次明確特別仲裁廈門仲裁地規則等,為全球特別是海上絲綢之路國家的跨境企業和用戶提供更加靈活、專業、普惠、透明的廈門臨時仲裁方案以及涉外商事海事特別仲裁服務。”
2025年9月24日,廈門海事法院集中審結三起涉外船員勞務合同糾紛,并首次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新《仲裁法》)框架下的“特別仲裁條款”效力作出司法確認。該批案件發生在新《仲裁法》已通過但尚未正式施行的關鍵窗口期,成為全國首批對特別仲裁條款進行效力審查與確認的案例,也是首批明確以廈門為仲裁地的特別仲裁實踐。
安壽志向記者介紹,這三起案件當事人均在海絲中央法務區自貿先行區簽署了《雇傭船員協議》,并約定若因雇傭協議產生任何爭議,適用《海絲特別仲裁規則》,仲裁地為中國廈門。為免日后發生爭議,船員向廈門海事法院請求確認仲裁條款有效。廈門海事法院經審理后,最終裁定該特別仲裁條款有效。
“《海絲特別仲裁規則》的發布和案例實踐的落地,標志著‘制度創新—機構支撐—國際合作’三位一體的國際仲裁實踐體系已經在廈門初步構成,并有望成為輻射‘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國際仲裁標桿,為我國涉外法治建設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安壽志介紹。接下來將積極利用仲裁法、海商法、對外貿易法等法律修訂帶來的仲裁規則重構機遇期,積極制定、服務和推廣海絲特別仲裁,多辦案,辦好案。
規則輸出:為國際商事海事糾紛解決貢獻“廈門方案”
記者注意到,安壽志國外留學歸來后,在海絲中央法務區自貿先行區工作的這幾年中,一直專注于自己熟悉的領域——涉外仲裁,以期為我國國際仲裁影響力提升貢獻一份專業力量。
“廈門推進制度型開放的實踐,為涉外仲裁制度和機制創新提供了‘試驗田’,也為國際商事海事糾紛解決貢獻了‘廈門方案’。”安壽志告訴記者。
他認為,首先,制度型開放具有“政策協調”的內在特性,該特性強調規則等制度標準的統一和兼容。比如,海絲中央法務區自貿先行區聯合五家單位發布了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制度創新支持措施,構建起“司法、行政、行業”三方協同機制,這是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有益探索。“當前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更注重‘高效協同’與‘規則互認’,廈門的探索恰好切中這一核心——通過制度協同明確仲裁支持政策,用司法保障強化裁決公信力,靠行業配套提升服務專業性,為企業跨境貿易糾紛提供了專業和可預期的解決路徑。”
他告訴記者,廈門“營商環境8.0方案”中“數字轉型賦能”“聚焦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理念,與國際仲裁“高效、專業、貼近企業需求”的趨勢高度契合。“我們正推動仲裁服務融入企業全生命周期。一方面,探索將海絲特別仲裁條款嵌入‘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告知環節,幫助企業在享受政策紅利時提前規避跨境糾紛風險;另一方面,借助‘窗外’事務協調機制,聯合政府部門為企業提供‘糾紛預防+事后解決’的全鏈條服務,比如針對臺企常見的投資、貿易糾紛,提前通過政策解讀、案例分享降低爭議發生率。”安壽志進一步解釋道。
在安壽志的推動下,海絲國際仲裁促進中心得到廈門海絲辦、廈門海事局、海絲中央法務區自貿先行區等部門的大力支持,正在創新設立公益仲裁制度,讓企業在申請涉外仲裁時“仲裁得起”,讓企業在開展跨境業務時“放得開”,同時還能通過仲裁機制“管得住”風險。
其次,制度型開放還具有“規則導向”的突出特點,廈門要進一步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可以在“法商融合”的發展理念下,在涉外商事海事仲裁領域從“規則制定”邁向“規則輸出”與“服務輻射”。
安壽志進一步向記者介紹,一方面,可依托廈門的仲裁機構以及海絲國際仲裁促進中心的國際化平臺,將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創新措施與海絲沿線國家仲裁機構對接,推動建立“仲裁規則互認和裁決承認與執行便利化”機制,降低企業跨境執行成本;另一方面,結合廈門港口優勢,聚焦海運、物流、離岸貿易等特色領域,制定專項仲裁規則,比如針對鋰電池跨境運輸糾紛、外派船員、水上交通事故等“快速裁決程序”,形成具有高辨識度的廈門仲裁服務品牌。
另外,隨著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步入新階段,與臺灣隔海相望的廈門如何為涉臺仲裁服務提供更多創新的獨特場景?兩岸是否可以攜手在特別仲裁方面合作和先行先試?“大陸首部直接采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的法規落地后,我們已啟動‘臺灣地區仲裁專業人士參與廈門仲裁’的研究,探索建立兩岸仲裁員資質互認機制,讓熟悉兩岸法律、商業習慣的專業人士參與涉臺糾紛裁決和選擇廈門作為仲裁地,為臺企臺胞提前提供仲裁解決方案建議,助力臺企臺胞‘引得進、留得住、發展好’。”對此,安壽志正在深度思考并積極探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