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一起 “電子狗” 專利侵權案作出終審判決,引發廣泛關注。本案中,原告露某美公司的行為受到法院嚴厲批評,彰顯了司法對濫用專利訴權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2025 年 6 月 25 日,露某美公司受讓了一項名為 “一種電子狗” 的發明專利。令人意外的是,該公司經營范圍主要是預包裝食品和日用百貨,與智能機器人領域毫無關聯。然而,僅在獲權 5 天后,它就將國內知名機器人公司宇樹科技告上法庭,指控其制造、銷售的 “Gox” 機器狗侵犯了相關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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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樹科技堅決否認侵權,稱其產品未包含涉案專利中的 “液位傳感器”“氣體傳感器” 和 “可變色的仿生毛皮” 三項關鍵技術特征。杭州中院經審理后認定,被訴產品確實缺少這三項必要技術特征,露某美公司所稱的 “油漆變色”“外衣更換” 等并不等同于專利中的 “可變色仿生毛皮”,并于 2025 年 9 月一審判決宇樹科技不構成侵權,駁回露某美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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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敗訴后,露某美公司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審詢問結束僅 1 天后,該公司上演了一出索賠金額 “過山車” 的戲碼,將此前臨時提高至 8000 萬元的賠償請求,又迅速回調至最初的 500 元。法院查明,露某美公司一方面聲稱對方侵權獲利數千萬元,另一方面僅象征性索賠 500 元并要求 “以法院審計為準”,此舉實則是為了規避高額訴訟費,同時借虛高索賠向被告施壓,其行為可謂 “精心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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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指出,任何人行使權利和參加訴訟都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最終,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受理費由露某美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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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意義重大,它不僅維護了宇樹科技的合法權益,更向市場傳遞了明確信號:專利權是保護創新的有力武器,而非敲詐勒索的工具。任何試圖利用專利訴訟進行投機取巧、擾亂企業正常經營的行為,都將受到司法的否定和制裁。對于廣大科技企業而言,這是一顆定心丸,只要堅持技術創新,法律將為其提供堅實保障。同時,也提醒其他市場主體,在行使權利時應恪守誠信原則,切勿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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