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人會說給誰分房對整體影響不大,因為最后都是男女主共同擁有房子,是因為房子結婚,對此只想說這差很大!這是體現費霓性格的重要橋段,劇版因為房子是分給方穆揚的,所以費霓是略帶請求的口吻問:房子有她的一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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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原小說《實用主義者的愛情》里是費霓申請的房子,她不需要問“可以嗎?”,而是直接表明合作態度,是回答“可以”的那個人!分別人一半,和讓別人分自己一半差別很大,對塑造費霓的人物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側面體現了費霓非常有主見,并且思想走在前沿。在當時費霓就已經在想男人可能會離開她,但房子不會,房子成為了費霓的安全感、底氣,有了房子之后她開始考慮感情,所以原著里的費霓給人感覺更加的精明算計,并不像劇版里那么弱,似乎很多事情都依附于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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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穆揚偷釣魚不成,偷了費霓的錢辦婚禮請同事吃魚這件事在原著中并沒有,增加這段可能是為了給男主成長線,但這有點畫蛇添足了,就算是為了滿足費霓爸爸的遺憾也不能偷錢吧?不告而取謂之為賊,哪怕他去找傅叔叔借錢也比偷室友的錢強吧!再者從人設上來說也不合理,如果說方穆揚還沒有恢復記憶是個天真少爺便罷了,但問題是方穆揚此時已經恢復記憶了,他雖然下鄉當知青都好多年了,能干出偷錢這個事?在原著里方穆揚雖然花錢大手大腳,但他也只花自己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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