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單位:
根據《山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令第270號公布,第311號修訂)第二章、《轉發〈關于印發山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濰財綜〔2018〕21號)第十條規定,現將2025年度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審核對象
諸城市行政區域內2025年度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審核時間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三、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全程網辦):訪問“山東省殘疾人聯合會”網站(www.sddpf.org.cn),在網站首頁“辦事服務”下點擊“就業申報”,跳轉到系統申報頁面后使用法人用戶登錄。
(二)服務窗口申報(現場辦理):用人單位攜帶申報材料到諸城市殘疾人就業指導中心進行申報。
四、申報材料
(一)網上辦理(全程網辦):用人單位注冊(首次辦理用戶需要)、登錄系統后,按系統提示進行填報,系統將自動進行比對,通過的信息無需另行提交資料,無法通過的需根據提示上傳原件掃描件。
(二)窗口辦理(現場辦理):
1.《用人單位提交材料真實有效性確認承諾書》蓋章(用人單位公章、財務章或人事章);
2.《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
3.殘疾職工上年度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證明;
4.殘疾職工上年度醫療保險繳費情況證明;
5.用人單位上年度通過金融機構向殘疾職工支付的工資證明;
注:材料2至5,系統無法自動校驗時需另外提供。
6.殘疾職工的入職材料(復印件1份,如:在編證明或勞動合同);
7.殘疾人勞務派遣用工認定協議(原件1份,存在殘疾人勞務派遣情況時需提供)。
五、相關說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如在規定時限未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由稅務機關按規定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安排有殘疾人就業的,可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用人單位通過窗口申報,審核工作人員在系統中無法調取相關單位信息數據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關紙質版證明材料,由工作人員拍照或掃描后上傳至系統。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要求,軍殘證以退役軍人事務部推送信息為準,窗口和網辦均不能以紙質材料進行審核。若有證件與推送信息不符,或庫內無信息的情況,請軍殘人員到當地軍人事務局進行證件報備,直至庫內信息與本人證件相符。
(三)用人單位在窗口申報時,應當在《用人單位提交材料真實有效性確認承諾書》蓋章(用人單位公章、財務章或人事章)確認呈報材料及信息準確性和真實性。
(四)用人單位網上申報通過后,可登錄系統了解辦理狀態和審核結果,如無異議需及時點擊“完成申報”,否則審核信息無法發送至稅務部門。
(五)用人單位選擇郵寄送達紙質認定書的,須承擔郵寄費用。
(六)用人單位在申報時,如系統顯示相關信息調取失敗,請將相關證明材料拍照或掃描后上傳至系統。其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納憑證需上傳由社保部門、醫保部門出具的帶公章的憑證,工資發放證明需提供銀行流水;殘疾人在申請年度請病假、事假,工資達不到最低工資要求的月份,該月份不予認定。
(七)用人單位業務辦理時,增加“當月工資收入于次月進行個稅申報”勾選框(例如1月份發放的工資,在個稅申報時,“稅款所屬月份”為2月的情況請勾選)。以申報1月份為例,勾選后系統將使用2月的工資信息與1月份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校驗。
六、聯系方式
地址:諸城市殘疾人就業指導中心(諸城市政務服務中心五樓536-3室,中天路567號)
聯系電話:0536-6165298
諸城市殘疾人就業指導中心2026年3月3日
來源:諸城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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