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為進一步規范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采購項目質量,近日,成都市財政局正式印發《成都市市級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細則》共六章二十七條,明確了履約驗收的定義、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責任分工、驗收程序及結果運用等內容,著力構建“應驗必驗、驗收必嚴、違約必究”的工作機制,推動政府采購閉環管理更加規范透明。
壓實主體責任 明確驗收各方職責
《細則》明確采購單位是履約驗收工作的責任主體,對驗收過程的規范性和驗收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總責。同時,細化主管部門的管理指導職責,并對供應商職責作出規定,特別是對技術復雜、金額較大或涉及公共服務、使用人分離的項目,還規定了邀請第三方專業機構、服務對象、實際使用人參與驗收等具體要求,形成權責清晰、多方參與的驗收工作格局。
細化驗收程序 增強操作規范性
《細則》區分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對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上的項目原則上采用一般程序,明確成立驗收小組、制定驗收方案、實施驗收、出具驗收書、公示結果、資料歸檔等全流程要求。《細則》根據貨物、服務、工程類采購項目特點,設置分期驗收或一次性驗收等方式,并分類明確了驗收內容,提供了驗收書和驗收單的參考模版,增強了履約驗收工作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強化結果運用 推動驗收與資金支付、績效掛鉤
《細則》規定,驗收結果是支付采購資金、退還履約保證金的重要依據。驗收合格的,采購單位應及時支付款項;驗收不合格的,應責令整改或追究違約責任,并明確五種不得支付資金的情形,強化資金管理的剛性約束。同時,建立驗收結果與績效評價聯動機制,將履約評價作為改進管理、優化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
完善監督檢查 強化責任追究
《細則》明確履約驗收活動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監督。采購單位未按規定開展驗收或驗收存在重大瑕疵的,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涉及違紀違規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供應商、第三方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約追究責任。
該《細則》的出臺,標志著我市在加強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提升財政資源配置效率方面邁出重要一步,將有效促進政府采購項目質量提升,推動財政資金規范高效使用。
一圖讀懂《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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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成都財政
編輯|馬金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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