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對于“速食婚姻”,彩禮應當返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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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了個婚,又好像沒結。”這是如今少數“速食婚姻”的真實寫照。當兩個人匆忙結合,婚后卻發現性格不合發生糾葛,甚至長期分開居住,這樣的婚姻該如何收場?彩禮和金首飾又該何去何從?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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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李某與夏某經人介紹相識,短暫相處后,在了解尚不深入的情況下便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因性格差異巨大、缺乏共同語言,矛盾迅速顯現。更為關鍵的是,結婚四年多來,兩人實際共同生活的時間累計不足一個月,兩人相距不遠,卻長期處于分居狀態。2023年,李某首次起訴離婚,經調解后撤回起訴。此后,雙方關系沒有改善。2025年,李某再次訴至法院,堅決要求離婚。
法院調解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發現,雙方對于解除婚姻關系已無根本分歧,爭議焦點在于婚前給付的彩禮和金首飾問題。在調解過程中,法官向雙方釋明了相關法律規定: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本案夫妻雙方長期分居,婚姻關系早已名存實亡。2.關于彩禮和金首飾返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若雙方已登記結婚但確未共同生活,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應予支持。本案中雙方雖辦理結婚登記但實際共同生活時間極短,可酌情返還。通過多輪“背對背”調解,最終,李某同意退還部分彩禮及金首飾,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
愛不是瞬間
1. 男女雙方婚前應審慎決定,婚后積極經營。婚姻應以充分了解為基礎,婚前應給予彼此足夠時間深入了解,避免因缺失共同生活基礎導致婚姻危機。婚后若出現矛盾,應及時溝通解決,避免因長期分居導感情徹底破裂。
2. 彩禮的返還將綜合考量雙方是否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共同生活時間長短、彩禮實際使用及消耗情況、雙方過錯程度、當地風俗習慣。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官網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徐佳莉
2026年第36期之一
總第19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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