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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黃縣看守所地址|電話|位置|地圖|導航|乘車路線|律師會見
▼內黃縣看守所地址:內黃縣帝嚳大道與南環路交叉口向西南500米轉向西200米路北。
▼導航:內黃縣公安局監所管理大隊
▼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乘車路線:內黃縣客運站步行至北楊莊站乘坐內黃104路公交車到司楊莊站下車,向北行至帝嚳大道與南環路交叉口向西南500米轉向西2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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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黃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內黃縣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如何劃清強迫他人吸毒罪與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界限?
強迫他人吸毒罪與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主要區別在于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前者直接采用暴力、脅迫手段,使他人違背自身的意志而吸食、注射毒品,而后者則是采用引誘、教唆、欺騙手段,使他人接受行為人的意志而吸食、注射毒品。實踐中,有的行為人出于各種動機,既實施了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為,又實施了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為。對此種情形,如何處理,應視具體情況而論。
(1)行為人針對不同犯罪對象分別實施引誘、教唆、欺騙吸毒行為和強迫吸毒行為的,其行為分別構成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和強迫他人吸毒罪,應數罪并罰。
(2)行為人針對同一犯罪對象實施引誘、教唆、欺騙吸毒行為和強迫吸毒行為的,又分兩種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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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如果前后兩種行為之間在時間和空間上是連續的,則以強迫他人吸毒罪論處。因為,在此種情形下,引誘、教唆、欺騙吸毒行為與強迫吸毒行為之間存在吸收關系,按照吸收犯的處理原則,其中較重的強迫吸毒行為吸收較輕的引誘、教唆、欺騙吸毒行為,以強迫他人吸毒罪論處,不實行并罰。內黃縣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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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如果前后兩種行為之間在時間和空間上不連續的,即存在明顯的時空間隔的,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行為與強迫他人吸毒行為分別構成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和強迫他人吸毒罪,應實行并罰。
值得注意的是,時空上是否連續,不能機械地理解,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而定。如果行為人實施的引誘、教唆、欺騙吸毒行為與強迫吸毒行為前后連貫,具有內在聯系,在時間和空間上沒有明顯間隔的,應視為是連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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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出于報復目的在酒吧內引誘乙口服搖頭丸,遭乙拒絕后,甲即萌發了強迫乙服用搖頭丸的念頭。兩小時后,乙離開酒吧,甲尾隨其至數里外無人處后,對乙進行暴力毆打,迫使乙服用了藥丸。本案中,盡管甲實施的引誘吸毒行為與強迫吸毒行為在時間和空間上都有一定間隔,但前后行為之間是連貫的,具有內在聯系,因而應認定是連續的。故對甲的行為只能以強迫他人吸毒罪論處。【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內黃縣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內黃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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