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萬元的金條訂單,因市場價格飆升被商家單方面擱置,消費者甲先生面對冰冷的“延遲發貨告知函”,決定不再沉默。
“我在XX直播間買了2300克金條,眼看著金價一路上漲,商家卻遲遲不發貨。”一個月前,消費者甲先生在“XX來了”直播間,支付了110萬元購買了Kingboom品牌的足金金條。
隨著國際金價持續走高,甲先生滿心期待,卻只等來了一紙冷冰冰的《延遲發貨告知函》。品牌方和直播間客服互相推諉,最終給出的理由是:“由于金價大幅上漲,無法如期發貨。”
甲先生感到既憤怒又無助。他了解到,與他有相同遭遇的消費者不在少數。商家似乎吃準了消費者維權耗時耗力,企圖通過拖延迫使大家接受退款,從而吞下因金價上漲帶來的利潤差價。
這并非孤例。此前,楊先生在某平臺購買聯名球鞋,也因商品后市價格上漲,被商家以“無法按原訂單價格進貨”為由要求退款,交涉一年無果后,訂單被平臺自動關閉。
這些因商品漲價而拒不發貨的行為,是合理的商業風險規避,還是赤裸裸的違約?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近期處理的一起類似案件,為我們揭示了其中的法律邏輯。
01 裁判結果
面對A公司(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品牌及公司名稱已做脫敏處理)的無限期拖延,甲先生沒有選擇妥協退款,而是堅決要求履行合同。在協商無果后,甲先生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某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甲先生與A公司之間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依法成立且有效。A公司未在約定時間內發貨,且其主張的“金價上漲”不屬于法定的免責事由,其行為已構成違約。
法院最終判決:A公司構成違約,應繼續履行合同,向甲先生交付其購買的全部金條;同時,甲先生需按原訂單價格支付貨款。若A公司無法履行交貨義務,則需賠償甲先生因此遭受的損失,損失范圍可包括金價上漲帶來的差價等。
02 法律分析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此類“漲價不發貨”糾紛在電商領域頻發,其核心法律問題在于合同效力的認定與違約責任的劃分。許多消費者誤以為平臺自動關閉訂單或商家退款后,合同就解除了,自己便無計可施,這是一個常見的認知誤區。
問題一:消費者下單付款后,合同就成立了嗎?商家能以“標錯價”為由不發貨嗎?
答:是的,合同依法成立。商家不能單方面以“標錯價”為由拒絕發貨。
合同成立時點明確: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發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提交訂單成功,合同即告成立。消費者付款后,雙方買賣合同關系已受法律保護。
“標錯價”并非萬能免責牌:商家若主張是“烏龍訂單”,需以“重大誤解”為由,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合同,而不能自行拒絕發貨。并且,需要舉證證明標價遠低于市場價、錯誤非故意、將造成重大損失等,門檻很高。為博眼球故意標低價的,合同不可撤銷。
平臺規則不取代法律:平臺因超時未發貨自動關閉訂單、進行退款,這只是平臺內部管理措施,并不等同于法律意義上的合同解除。消費者仍有權依據《民法典》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
問題二:商品漲價了,商家不發貨算違約嗎?“市場價格波動”是合法的免責理由嗎?
答:構成違約。通常情況下的市場價格波動屬于“商業風險”,而非法定的免責理由。
商業風險與不可抗力的區別:這是維權的關鍵。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戰爭)。而商品隨市場供需價格波動,是經營者應當預見的正常商業風險。金價、鋼材價、球鞋價格的上揚,正是典型的商業風險。
“情勢變更”原則適用極嚴:有時當事人會聯想到“情勢變更”原則。該原則指合同基礎條件發生無法預見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顯失公平。但其適用條件極為嚴格,需是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普通的物價上漲很難符合此要件。在(2023)京民終XX號判決中,法院明確指出,三十年間社會經濟巨變導致原補償協議顯失公平,方可適用情勢變更調整補償標準。這與短期商品漲價有本質區別。
違約后果明確:一旦認定商家無合法理由拒不發貨,即構成違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應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先前的案例中,某法院就因鋼材價格上漲后賣方違約,判決賣方賠償買方每噸200元的差價損失。
問題三:遇到商家漲價后不發貨,消費者具體應該怎么做?
答:牢記以下3步,化被動為主動。
第一步:固定證據,明確交涉。
立即對商品訂單頁面、支付憑證、與客服溝通的全部記錄(尤其是對方承認因漲價不發貨的表述)、收到的《延遲發貨告知函》等進行截圖、錄屏保存。隨后,向商家發出正式書面通知(可通過平臺溝通工具或郵件),明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如24小時或48小時)履行發貨義務,并告知其逾期將承擔一切法律后果。這既是履行告知義務,也是后續訴訟的重要證據。
第二步:平臺投訴與行政舉報并行。
在向商家施壓的同時,立即向所在電商平臺投訴商家“缺貨/拒絕發貨”或“虛假發貨”(如發空包裹或衛生紙)。根據平臺規則,商家可能面臨扣分、罰款或賠付優惠券。切勿滿足于小額優惠券賠償而接受退款。同步向商家所在地或平臺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舉報,指控其涉嫌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擾亂市場秩序。
第三步:果斷訴訟,主張權利。
若前兩步無效,應果斷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可以包括:
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這是首選,尤其當商品具有稀缺性或價格上漲時,判決交貨最能彌補損失。
要求賠償損失:若合同事實上已無法履行(如商家無貨),可主張賠償損失。損失金額可參考:合同約定價格與起訴時(或商家應發貨時)市場價格的差價。在先前的鋼材買賣合同中,法院便支持了按漲價差價計算的損失。在極端情況下,若商家存在欺詐故意(如長期占用大額資金虛假發貨),還可能涉及刑事風險。
03 風險提示
本文分析的是一般性法律原則與常見情形。市場交易復雜多變,具體個案中合同條款約定、證據情況、價格波動幅度等因素都可能影響最終裁判結果。
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由律師結合全部事實材料給出針對性策略。在合同履行中遇到任何障礙,及時尋求【上海合同糾紛律師】的專業幫助,是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最有效的途徑。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專業榮譽: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實習導師
咨詢方式:俞強律師已經在公眾號“律師俞強”開通免費電話咨詢,打開微信關注即可。
代表案例:各類商事合同糾紛
買賣合同糾紛:泰州市某達新型復合材料有限公司與恩某薩公司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某光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訴王某榮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等。
承攬、服務合同糾紛:某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與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賽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列服務合同糾紛、上海某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深圳某智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廣告合同糾紛案(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租賃合同糾紛:上海某源貿易有限公司與上海某憶餐飲娛樂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等。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江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城某康健康城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法院)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