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康養旅居”的養老新模式在“銀發族”中悄然興起。它擊中了不少老人渴望“說住就住”的自由,不給子女添麻煩的心理。然而,一旦老人出現身體不適,或者感覺被套路割韭菜,這些看似美好的康養夢,在合同陷阱下,卻往往遭遇“想退難退”的維權困局。
突發重病
引發風波
沈先生的父親沈老伯今年82歲,在老友們的社交圈里,他聽說了各種康養機構。2025年9月,經他人推薦,沈老伯在浦東新區江鎮西街的一家酒店內,“考察”了一家名叫“谷隱旅養”的康養結構,并于9月30日簽訂了康養旅居協議。
沈先生告訴幫忙君,父親的這番舉動是瞞著他的。旅居協議的合同金額是2萬元,可住200天。
父親退休活動多,也常有不回家的經歷,所以我沒有察覺什么。
就這樣,沈老伯陸續在這家康養機構居住了幾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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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住200天
變故發生在今年1月31日。當晚,沈先生突然接到位于浦東苗圃路的公利醫院電話,稱他的父親突發急性腦梗,在院搶救。
我趕到醫院時,他已經認不出我來了。
經過多日搶救,沈老伯的神志才恢復少許,能夠認得出他了。在父親斷斷續續的敘述中,他才知道,父親在康養過程中,覺得身體不適,強撐著坐了兩個多小時的公交車趕到醫院,被診斷為急性腦梗。
沈老伯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等,身體并不好。沈先生提出,康養機構在推銷床位時,是不是應該對老人的健康狀況有一個基本摸底。但“協議條款”僅拒絕患有傳染性疾病和精神性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其他的健康門檻較低。
既然是一家為老康養機構,首先應該關注的是老人的健康狀況,以及一旦發病能否提供必要的醫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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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雙重計費
經查詢,沈老伯實際入住55天,剩余145天。于是,沈先生向對方提出了退款要求,但交涉陷入僵局,對方始終堅稱,協議約定,若乙方違約,要扣除床位總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且乙方已消費的天數(含贈送天數)需按基地標間標準向甲方付費。
幫忙君與上海浦東新區祝橋谷隱旅養綜合為老服務中心取得聯系,工作人員解釋,2萬元住200天,平均下來一天只要100元,而且提供三餐,這樣的價格并不包含護工服務;且當日沈老伯是正常退房,店方并不知道其身體不適。
在“新民幫儂忙”介入后,雙方最終在派出所經人民調解員、律師等調解,簽署了《人民調解協議書》,“谷隱”退費12000元。
承諾變更
維權遇困
最近,72歲的市民羅老伯也為自己的“一時動心”懊悔不已,面臨騎虎難下的局面。
2025年3月,羅老伯在逛街時,偶遇上海老來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推銷“五星酒店康養服務”,一時動心,最終花1萬元購買了30天的“入住療養”,折合下來每晚只需388元。入住酒店位于崇明區陳家鎮信瀾天地。宣傳資料稱,這里提供“五星級酒店”的文旅度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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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服務協議
據羅老伯講述,當時他考慮,那里的康養旅居環境不錯,閑暇時還能帶兒子一家,三代五口偶爾去度個假。但因周末訂房需要加錢,一直沒有成行。
去年,我曾有一次想入住,致電酒店,酒店方面卻表示,預訂入住必須通過“老來福”公司,不接受消費者以個人名義前來預訂。
那次羅老伯最終未訂房。今年1月,他再次考慮入住,卻被告知,不接受“只住一晚”,只可選擇“三天兩晚”“四天三晚”等,入住費用分別是899元和1499元。與此同時,也可選擇新增的安徽廣德、廣西北海的指定酒店。
等我考慮入住廣德時,卻又發現,那里的房費標準常常有波動,一開始說每晚160元,后來又說每晚180元。
羅老伯質疑,“老來福”公司的說法,與當初的“旅居服務協議”條款相悖。
公司單方面改變了約定內容,一個晚上的單價也高漲了不少。
幫忙君看到,羅老伯簽署的“旅居服務協議”中有這樣的表述:一次繳納人民幣1萬元,即享受優惠入住:信瀾天地入住30天(按天算);并有乙方如有預訂康養旅居床位,“需提前15-30天向甲方所屬分公司預約”“入住一天扣天數一次,可多人使用”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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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按天算
幫忙君通過企查查了解到,上海老來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所屬行業為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幫忙君致電網頁顯示的聯系電話,對方稱,她是以前的法定代表人,現在公司已轉讓,沒有現在公司的聯系方式。
羅老伯講,他曾收到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所短信:經與被投訴人協調,被投訴人明確表示拒絕賠償請求,建議民事糾紛可通過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途徑解決。在幫忙君聯系嘉定區市場監管部門后,羅老伯反饋,老來福公司與他協商:愿意退款,但要扣除30%違約金。
3月11日,“老來福”公司工作人員最新回復:酒店對入住要求的變化是“市場環境變化”的調整;已與羅老伯達成和解:退款8000元并贈送崇明一家指定酒店“三天兩晚”的入住。
條款陷阱
加重責任
幫忙君閱讀沈老伯和羅老伯兩份“協議”發現,合同中不乏不公平條款:高額違約金(30%)及雙重計費,加重了老人責任;商家單方變更入住規則,限制了消費者權利。
沈老伯所簽合約規定,乙方提前終止協議被視為違約,違約金為床位總金額的30%,2萬元的30%即6000元。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認定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此外,乙方若違約,“已消費的天數(含贈送天數)需按基地標間標準向甲方付費”,這一表述也可被視為陷阱。沈老伯買的是“2萬元/200天”的打包優惠價(折合100元/天),但違約后卻要按“基地標間標準”(268元/天)結算,這意味著一旦違約,之前享受的優惠將被一筆勾銷,甚至要倒貼錢。這是典型的“高額違約金”與“雙重計費”陷阱。
而在羅老伯的協議內容中,“若擬入住康養基地床位已滿,乙方可延期排隊輪候,或往甲方其他基地調配”,這一條款賦予了甲方單方面變更履行地點和方式的權利。如果消費者不接受調配,只能“延期輪候”。這實質上是讓消費者為甲方的滿房風險買單,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若消費者要求提前終止合同,也將被扣除認購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
審慎避坑
加強審查
《中國康養產業消費趨勢報告(2025)》顯示,2025年康養市場規模預計達9.5萬億元,2030年將逼近15萬億元。然而,康養產業快速發展的背后卻存在著一定的隱憂。
幫忙君梳理四部門(全國老齡辦、民政部、中國老齡協會、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養老服務風險提示,老年人對待康養機構應高度謹慎,不妨留意以下5個方面——
■查資質:民政部全國養老服務信息平臺(https://yanglao.mca.gov.cn)可查詢機構是否具備合法資質。
■看合同:警惕“按原價補差”“高額違約金”“已交費用不退”等霸王條款。
■控金額:根據最新監管要求,養老機構一次性預收費用最多不超過3個月。對要求一次性繳納數萬元、十數萬元的機構保持警惕。
■走對公:通過銀行對公賬戶轉賬,拒絕現金支付,并索取正規發票。現金收費往往是規避資金監管的信號。
■留證據:保存合同、付款憑證、溝通記錄(微信截圖等),以備維權所需。
采訪中,多位老人及家屬認為,保護老年人的“錢袋子”,不僅需要自身及兒女的警覺,更需要監管部門對這類格式合同的審查。
對此,幫忙君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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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儂忙工作室
策劃 | 錢俊毅
文字 | 陳浩
攝影 | 受訪者
編輯 | 錢俊毅姚儲杰
編校 | 楊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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