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環境越是惡劣,越是要守住自己,一是自己的心,二是自己的錢。
——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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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十章(9)
原文:
假如諸原理必須是普遍的,則由普遍原理所推演的諸事物,例如在論理實證中,亦必為普遍;
若然如此,則一切事物將悉無可分離的獨立存在〈自性〉——亦即一切均無本體。
解釋:
如果像柏拉圖學派所主張的那樣,世界上所有最根本的“原理”或“本原”(比如“一”、“多”、“存在”等)都必須是普遍性的東西(即適用于一切事物的抽象概念)。
那么,由這些普遍原理推導出來的所有事物,
比如在邏輯推理和證明中得出的結論所指向的事物,也一定是普遍性的。
比如一個普遍的大前提是:所有人都會死,那么通過邏輯推理出的結論——蘇格拉底會死,這個蘇格拉底也應該是一個普遍概念?
但是,邏輯上的結論應該是個別的。
這里亞里士多德揭示了理型論的潛在矛盾,
即:
如果原理本身是普遍的,同時根據理型論只有普遍的東西才是真實的,
那么由它們產生或推導出來的任何事物也必須是普遍的,
否則就不能解釋它們的存在來源,
而這將導致一個可怕的結果:
一切事物都將沒有可以獨立存在的自性或實體,
也就是,世界上根本沒有任何真正的本體存在。
簡言之,如果一切都只是普遍概念,就沒有具體個別的東西了,
比如:如果馬只是一個普遍概念,現實中那一匹匹具體的馬就不算真實存在了。
如果沒有這些具體的個體,整個世界就只剩下一些飄在空中的抽象名詞,那還有什么東西是獨立存在的呢?
所以說,如果堅持原理普遍,最終就會得出沒有個體、沒有實體的荒唐結論。
由此,亞里士多德再次表明:真正的哲學必須從具體的個別事物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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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但明顯地,知識之一義為普遍,另一義則非普遍。
解釋:
但是,很明顯,知識這個概念有兩種不同的含義:
一種含義指的是普遍性的知識,
也就是關于規律、原理、定義、一般性事實的知識,
它們是抽象的,適用于一類事物的所有個體。
比如:所有人都會死、三角形內角和等于180度等。
這種知識的特點是,穩定的、可教的、可以通過邏輯推理獲得,是科學研究的對象。
另一種含義指的則是非普遍性的知識(即關于個別事物的知識)。
即關于某一個具體、個別的事物或事件的知識,是具體的、直接的。
比如:蘇格拉底正在喝酒、這杯水是熱的、昨天北京下雪了等,
第一個是關于具體人蘇格拉底的具體行為;
第二個關于具體杯子的具體感覺;
第三個關于具體時間和地點的具體事件。
這種知識是通過感官經驗獲得的,依賴于此時此地,是變化的、偶然的。
亞里士多德的這種知識區分直接打擊了理型論,
柏拉圖認為,真正的知識只能是關于普通的理型的知識,關于個別事物的意見不靠譜,
而亞里士多德則表示,兩種知識都是真實的,只是類型不同。
普遍知識重要,讓我們理解世界的規律。
但個別知識也同樣重要,是我們接觸世界的最初起點,也是驗證普遍知識的最終依據。
普遍知識就像是制作糖醋排骨的菜譜,適用于所有想做這道菜的人;
而個別知識就像你此時此刻正在品嘗的一塊糖醋排骨,你可能會覺得它太酸了,下次要少放點醋,這個知識只屬于你和這塊排骨。
如果沒有菜譜(普遍知識),你永遠不會做糖醋排骨;
但如果沒有親自嘗過(個別知識),你永遠不知道書上的配方是否適合你的口味。
因此,亞里士多德說:兩種知識缺一不可。
普遍知識告訴我們是什么,個別知識告訴我們這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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