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廣州市番禺區法院以“和解+授權”的模式,成功調解一起從2021年起歷時四年的直播侵權案,實現了糾紛的實質化解與產業的合作共贏。3月30日,訴訟雙方簽訂正式的《音樂產品技術服務合作協議》,進一步細化明確合作細節,并約定第一期款項于4月30日前支付。
該案中,原告某音樂公司發現,被告平臺大量主播在未獲授權情況下,直播演唱、播放其享有著作權的音樂作品200多首,侵權鏈接累計約10萬條,并通過用戶打賞獲利。經多次發函投訴警告無果后,原告向廣州市番禺區法院提起訴訟,索賠總額高達7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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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音樂娛樂集團法務總經理 岳魏捷:我們在版權保護中面臨的主要難點在于侵權行為的規模化,還有隱蔽性比較強,以及維權的成本比較高。對應侵權成本之間比較低,之間存在很大的一個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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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原告給出的證據,被告直播平臺承認了部分主播的侵權事實,但同時表示此類侵權并非平臺的主觀意愿,且對主播的行為無法進行實時的監督,雙方因此對賠償額產生了不小分歧。而法院在調查過程中也發現,這類案件在業內并不算少,光靠判賠也很難保證平臺上不會繼續發生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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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大學城法庭法官 崔淑冰:如果不一次性幫他們處理這個案件,后面依然會衍生很多的訴訟案,這樣就達不到息訴服判的效果。所以還是以調解的方向處理,對于雙方真正解決糾紛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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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法官深入了解雙方核心訴求。平臺需要合法曲庫管控侵權風險,權利人希望實現版權長期變現。在法院調解下,案件重心從“賠多少”轉向“如何合作”,雙方最終達成和解。直播平臺除補償過往歌曲使用費用,還購買原告未來三年全曲庫授權。
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大學城法庭法官 崔淑冰:通過“授權+和解”的模式,引導后面的互聯網企業健康生態發展,也得到了對方的積極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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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互聯網協會秘書長 章江花:它跳出了之前司法里面這種“非輸即贏”的對抗模式,達到了大家通過價值創造形成共贏。為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互聯網音樂版權糾紛提供了很有價值的思路和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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