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平縣“掃黃打非”辦公室
鎮平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鎮平縣公安局
關于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出版物和非法經營行為的通告
為深入打擊各類非法出版物經營活動,進一步規范全縣新聞出版市場秩序,確保全縣出版物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嚴厲打擊非法出版物和非法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含通過各類網絡平臺從事電商經營活動)必須取得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批發、零售等發行活動。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取得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印刷經營許可證》,開展許可范圍內印刷經營活動(含包裝裝潢印刷品,文件、資料、圖表、票證、證件、名片等其他印刷品,以及經營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裝訂、復印、影印、打印等印刷經營活動),未經許可,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違規從事印刷業經營活動。
二、經營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含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的網絡電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印制、發行、出售(出租)含有宣揚反動、淫穢、色情、封建迷信、有損國家尊嚴和民族團結及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出版物;不得印制、發行、出售(出租)國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和盜版、盜印的出版物;不得印制、發行、出售(出租)無書號、刊號、版號及偽造、假冒出版單位的非法出版物。
三、全縣各郵寄、快遞企業應嚴格落實“三項制度”,依法加強對物流寄遞等環節發行各類出版物活動的檢查驗視工作,防止非法出版物通過郵寄渠道傳播。庫房出租用于儲存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出租人應當核實承租人的真實身份證件,并依法向房屋所在地轄區派出所備案;房屋租賃停止時,應當向轄區派出所注銷備案;出租人知悉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歡迎廣大群眾、單位積極檢舉揭發非法出版物及非法經營線索,對舉報線索我們將嚴格保密、依法保護。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按照鎮平縣文化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予以表彰獎勵。對檢舉揭發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和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法從重處罰,并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舉報電話:
0377-65678177(鎮平縣“掃黃打非”辦公室)
0377-65933626(鎮平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舉報郵箱:zpshdf@126.com
鎮平縣“掃黃打非”辦公室
鎮平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鎮平縣公安局
2026年4月10日
審核:楊旸 校對:黃磊磊 編輯:洪濤
歡迎社會各界積極投稿(zpwl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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