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柏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分黨組書記、主任委員張柏森(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柏森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衛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柏森利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池縣縣長、縣委書記,石嘴山市委常委、副市長,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自治區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自治區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自治區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分黨組書記、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本人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付楊
